以活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路径推进 新型城镇化的研究 简介我国土地流转状况,探究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河南省地方政府在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策略选择, 并为建立有序集体土地流转市场提供政策指导,以缓解三方不同视角下的冲突,推进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深化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措施,我国农村土地分为两种,一种是耕地,一种是集体建设用地,后者指的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 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农民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的进一步完善,土地在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流转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然而我国是城乡二元经济政策,根据我国《宪法》我国执行土地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土地归属集体所有,农村建设用地是禁止入市流转的,这损害了农户的资本流转的利益,而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增加农户的既得利益,提供贷款,有利于农户盘活固定资产进入资本市场。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20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在报告中提出的一种方针,目前国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改革及异地扶贫都是在不断推动农村朝着新型城镇化方向发展,城镇化将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与此同时,新农村建设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推进 , 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也不断增加,相应的农村土地闲置及拆迁问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潮流下日益突出。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提出宅基地的“三权分置”的立法必要性, 这就需要政府及管理部门对农村的宅基地及集体土地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整合, 以适应和助力新时期农村城镇化建设。 征地问题在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多年来的需要,《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也做出相关调整及修正。“征地前提 ( 公共利益 )、征地对价 ( 补偿标准) 以及安置方式等内容,成为备受关注的改革事项。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过程中,焦作市先后根据河南省文件制定了相应的入市管理办法,规范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原则,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审查,确保入市土地产权清晰;同时还制定了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入市净收益管理办法等,对交易程序、交易过程、收益分配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农村治理所作的长期规划,改革和完善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助力器,使农村建设用地成为吸引现代化职业型农民、资本等要素的制度源泉,新型城镇化建设才更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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