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现有前置审批项目的清理,禁止新的违法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的出现。《行政许可法》的设立,明确了前置审批审理的权限,严禁除符合设立权限的部门以其他任何形式另行设立前置审批项目。要根据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大力度规范审批项目和许可证种类,削弱不适宜的审批事项。
3、规范审批行为,推行并联审批制度。
审批内容是什么?审批范围如何?审批程序怎样?审批又应符合怎样的条件?对法律法规设立下来的前置,应当制定出明确具体的标准,以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上海市工商局于1998年制定了《关于实施内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暂行办法》。该办法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原则开展运作,变审批部门等客上门为主动把服务关口前移,从工作机制上提高了办事效率。并联审批制度在以后几年的运作中充分显示了其积极的优势,使各前置审批部门恪尽职守,办照效率大大提高,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
(五)实施电子政务,推行网上业务受理。
应对入世以及互联网的发展,我国正在实施的政府上网工程、企业上网工程,使政府和企业信息网络化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企业希望通过互联网办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如网上登记注册、网上投诉等,这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欧美许多国家都采用了电子登记,以符合商业现代化的趋势。
在我国,推行网络化登记也摆上了日程,一方面可以方便申请人,减少来回奔波的次数,申请人只需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查询结果;第二,登记主管部门可就最新批准文件直接上网发布,无须制版印刷,不受管辖权限以及时间的限制;第三,网站高性能的服务器和大容量的存储器,可以向社会公开数据^^文档,为社会提供服务;第四,提供良好的并联审批网络,采取各部门集中审批,分别审核,相互确认,使得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得以明确,提高工作效率,增加透明度,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使我国的企业性质状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的企业登记审查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改革。因此,我们应在明确目标的同时立足于国情,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以及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企业登记审核制度的改革,以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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