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门当户对总结性的解释
绵延数千年的史料足以证明:漫长的封建社会,门当户对是婚姻关系确立的一扇门,只有配得上门的钥匙才能打开这扇门,走进婚姻的殿堂。即使随着时间的推移,统治者对门当户对约束的要求反映在法律上并没有像封建君主专制那样越来越集中,但门当户对的概念在百姓的头脑里经过几千年的沉淀反而变的更加根深蒂固。
影响婚姻关系成功确立的参数很多,这就决定了门当户对不可能是绝对的。因为人类有限理性的存在,又使经济环境对于经济主体的主观认识来说变得复杂和不确定。婚姻并不是绝对的完全根据门当户对来决定。门当户对只是联姻双方初始和最基本的愿望,根据经济学家威廉的有限理性理论,环境因素和人的因素构成了经济的氛围,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意味着新娘的价格、质量、交易伙伴以及婚姻供求双方在搭配上,未来是难以预测准确的。决定者只能根据目前现有的信息作出理性的期望,如果他的思维逻辑让他认为自己能够使效用达到最大化。那么他会毫不犹豫的按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在适宜的婚姻范围中最终的选择是具有弹性的,择偶的条件是可以调整的,婚姻的交换是等价的。即处于高低之间或不相上下条件的互补交换还可以表现在各自条件对对方的满足程度上。虽然一方的某一条件不具备,但另一种或几种条件能够弥补不足的条件使对方获得叫大较多的满足,这样婚姻关系就可以确立,同时对对方条件的要求也决定了婚姻交换中的等价交换。
从信息的传导上看似乎更为合理,“门第”本身就是一种信号显示,门当户对就可以看成是一种信号机制,公众认为通过它可以使双方能够相互圆满契合,可以看到这是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的一种次优的制度选择。但是,为了避免作为代理人一方的父母的道德风险,相应的就需要监督和激励机制。我们讲过了,如果包办婚姻极大的伤害了委托人的利益,那么会对代理人晚年的养老问题构成极大的威胁,这样使得代理人不敢造次行事,也算是一种硬约束。[7在这里父母因为包办子女的婚姻则作为代理人,子女几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委托人]7一般来说,择偶的家庭更注重社会期望和婚姻的实在利益以及潜在利益,特别是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下,婚姻就意味着给一个家庭带来劳动力及其资源,而给另外一个家庭带来的是劳动力及其资源的损失。因此婚姻的决策者会在衡量利弊之后做出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抉择,从中自己可以得到什么,又失去什么,怎样才可以获取最大利益,这也是一个经济人在行为决策中最关注的问题。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知道,中国古代婚姻的“门当户对”在遵循统一搭配框架的同时,又有纷繁复杂的搭配方式,它们在2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沿着“财富的最大化”的轨道发展着。诸如那些在搭配形式中所蕴含的规模效应原理、,那些在婚姻市场上对选择婚姻对象进行决策的博弈学原理以及形成的“纳什均衡”,那些对于投入或是成本的分析与控制而形成的最为基础的“成本——收益”分析模型,以及“委托人——代理人”理论等等。这些规律和原理对当今处于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活动或经济现象也可以做出一定程度上的解释。
参考文献
[1] 邓伟志、徐榕,2001:《家庭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 顾鉴塘,顾鸣塘,1996:《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商务印书馆
[3] 郭松义,2003:《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商务印书馆
[4] 韩建新,2006:《信息经济学》,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5] 加里·斯坦利·贝克尔,1998:《家庭论》,中译本,商务出版社
[6] 俞文钊、鲁直、唐为民,2000:《经济心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7] 张五常,2004:《经济解释--子女和婚姻合约中的产权执行问题》,商务印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