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就是说法律具有强制性。
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情况下,只有坚持遵纪守法才能立足于社会,立足于社会的根本就是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
案例: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在为一名叫阮怀莲的产妇做完剖腹产手术后,阮怀莲因子宫收缩乏力,大出血不止。下午1点多,医生向她体内输入了1600毫升悬浮红细胞后,阮怀莲仍出血不止,有临床输血指征。为此,在四处为阮怀莲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妇产科手术医生卢新华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为阮怀莲义务献血200毫升,令阮怀莲转危为安。据东川区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卢新华医生救死扶伤的良好医德,不仅感动了患者和家属,还感动了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正当医院准备对卢新华医生进行表彰之际,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认为,东川区人民医院违法采供血,要求医院进行整改,不准表扬卢新华医生,并对医院下发了《处罚预先通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决定对医院处以6万元的经济处罚。
在以上案例中,人们都为医生的医德所感动认为医生做的对,但是法律却不认为,在法律的条款中认为这是违法的那这就是违法的,这就是法律的约束力。当我们遇到了这样的事你又会怎样做?是选择道德还是法律?不这道,因为只有在面临的时候你才知道,你会怕社会的道德舆论,也怕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律,这就是道德。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很大的差异,却相辅相成,法律固然威严,却不能面面俱到,这就是道德的约束。
我们有时候不能只用法律来解决,也不能用道德来解决问题,因为法律解决不了所有,而道德也解决不了所有。法律和道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人们心中有一把天然的称,能从法律中看到道德,也能从道德中看到法律,而现在的人们都知道有法律的条条款款,却不知道到条条款款中到底写了些什么,知法而不懂法所以有很多人都喜欢用道德来解决事情。
在我国亲情是割舍不断的血缘关系,当你的亲戚朋友来找到你的时候你不帮别人就会说:“你看,这个人一点道德都没有,人家找他帮帮忙都不愿意,有他求别人的时候,到时候你可别帮他,白眼狼一个······”这就是道德的舆论,但是法律真的规定里别人来找你帮忙就必须帮吗?你去请人帮忙,人家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那么这个世界不就乱套了嘛,法律的作用就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的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那些是违法的,那些是合法的,犯法的又将受到怎样的制裁。
道德有标准吗?每个人心中的标准都不一样,人们往往用是非、善恶、荣耻的尺度来评判,在伦理学史上有各种各样的见解:有的把“义”作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孔子、董仲舒、朱裹等);有的把知识和理念作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苏格拉底、柏拉图);有的把上帝的意志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奥古斯丁);有的把幸福或痛苦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伊壁鸠鲁、斯宾诺莎等);有的把利与害作为评价善恶标准(功利主义者)。上述说法有的包含着一定的合理内容,但都没有对道德标准作出科学的规定。
法律与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法律强调法律内化人们的品质、道德。怎样把握法律与道德平衡度,仍然是一个有待具体分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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