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概述
(一)无形资产的内涵和外延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载体问题
(一)归属原则
(二)可量化原则
(三)合理预测原则
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问题
(一)市场价值法
(二)收益法
(三)成本法
(四)综合评估法
四、无形资产评估的规范问题
(一)无形资产评估标准的规范
(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
(三)无形资产评估法律的规范
(四)无形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规范
五、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制问题
内容摘要
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向我们走来,知识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资产占整个社会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强,知识和技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无形资产的经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重大,而无形资产评估作为无形资产的基础性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本文拟就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问题、无形资产价值的载体问题、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无形资产评估的规范问题、无形资产评估的法律规范问题、无形资产评估的职业道德问题、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制问题作简要探讨。
无形资产价值分析
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以知识和智力所发明创造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为主体,因此,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显得尤其重要,它关系到企业及其相关主体的利益。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对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与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各经济发达国家均对无形资产加强了管理,在会计和审计领域制定了较系统的法律和准则,以使无形资产的交易行为达到规范化的要求。我国近期也颁布实施了《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准则,为无形资产的评估提供了一定的依据。本文拟探讨无形资产评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概述
要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就要先确定无形资产评估的对象,无形资产由于自身的特性,一般不能用于清偿或抵押,而是服务于企业内部经营和对外投资、转让,但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例外。
无形资产的内涵和外延
从内涵上来看,“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质,而对生产经营较长时期持续发挥作用并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 这一定义比较准确地概括了无形资产的内涵:(1)无形资产无实物形态,但通常又依托于某种实体。无形资产所依托的实体,称之为客体,例如专利权不具备实物形态,但它又借助于图纸、设备等有形的客体来体现。(2)无形资产为所有者和经营者持续带来超额经济收益,并由一定主体控制。拥有无形资产会给企业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排他性在市场经营中表现为独占与垄断,企业拥有它能带来超值收益。(3)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项生产要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既要具备人、财、物等传统的“有形”的生产要素,还要具备专有技术、商标权、专营权这些现代的“无形”的生产要素。
对无形资产的认识,不仅要从内涵上把握,对它的外延的确认也是十分必要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遵照我国现行法律与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经营秘密、营销网络、专营权、土地使用权、优惠融资、商誉等等。
但是,在实际评估工作中,仅仅根据以上列举的项目来确定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往往是错误的。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的无形资产会不断出现,另一方面,以上所列举的各项就某一特定企业而言,能否构成其无形资产,还要作具体分析。比如,某一企业曾经注册了某一商标权,但未续展,已过期,法律不再予以保护,其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已消失。
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
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是因为有的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特定的评估目的决定了特定的评估对象,并影响价格标准的选定。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1)以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的评估;(2)以无形资产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评估;(3)以企业产权变更为目的的整体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无形资产评估。当以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摊销为目的时,其评估的对象受税法和财政法规的严格规定。由于摊销是对成本费用的补偿,因而只有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才能估价据以补偿;对于那些费用支出收益化的无形资产不得另行估价,再摊入成本。当以无形资产的投资、转让为目的时,其评估对象就是被投资或被转让的单项无形资产。不论该项无形资产是账内还是账外,不论该项无形资产是自创还是外购,不论其费用作为资本支出还是作为收益支出,都可以列为评估对象。当以企业产权变更为目的时的整体资产评估中涉及的无形资产评估,其评估对象是发生产权变更的企业整体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最常见的就是合并商誉的评估,只是仅就某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或仅涉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出售等业务,而不涉及合并的问题,那么合并商誉就不能作为评估对象。
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在明确评估目的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作为评估的对象,但是无形资产无实体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中,管理当局常常将那些不易被人发觉的无形资产隐藏起来,如优惠利率贷款权等,从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因此,在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应通过询问、索取书面证据等方式将无形资产逐项登记,将其列入评估对象的范围。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载体问题
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是指明确应用无形资产获取经济利益时所依附的行为主体。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衡量是站在特定的行为主体的角度考虑的。在评估无形资产时,科学合理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载体至关重要。这一确定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归属原则
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首先应考虑该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能否为其所有者或使用者所得。归属原则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同一无形资产可同时归属于不同主体控制;其二是指价值载体的确定应限定在其控制主体可控制和可以实现的收益范围内。比如,同一专利权同时归属于专利权所有人与使用人(企业)时,在对企业该项专利权评估时,对专利权价值量的确定就只能限定在企业使用该专利可实现的效益范围内,而不能将所有人所获得的出让收益或其他收益计算在内。正确把握归属原则,有助于防止无形资产的高估或低估的现象。
(二)可量化原则
无形资产价值载体的确定,应限制在可量化的范畴内,无法进行量化的部分不纳入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范围之内。这一点在《无形资产》准则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各项无形资产应以取得成本作为入账价值,而自创商誉则不作为无形资产。
合理预测原则
相对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更加难以预测。因此,在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调查、分析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2.分析、鉴定无形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3.调查、分析、鉴定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
三、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问题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在实际进行评估业务时,应根据特定评估目的和条件,灵活地选择评估方法。
市场价值法
该法根据市场现行交易价格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采用市场价值法能直接得到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下限,因此若有较充分的同类无形资产的销售信息,现行市价法是一种简便、可靠的评估方法。但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二)收益法此法
该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来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三)成本法
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由于我国的产品要素市场尚不成熟,应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客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所以目前对资产评估多采用重置成本法。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还有其它评估方法,如清算价格法,它是以资产的清算价格为标准来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停业清理等情况下的资产评估。复合成本法,它是成本法的发展,就是在评估一项无形资产时不仅考虑其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还要考虑稀缺性及其效用的大小。
综合评估法
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大都要求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估结论。实践证明,任何一种评估方法都是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同时也有其自身局限性。由于无形资产具有不确定、价值的动态性、易变性、附属性等特点,像有形资产评估那样固定的采用一种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并不能解决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评估价值因不同的评估机构而评估结果相差甚远的问题,实践中往往是由于各自采用一种评估方法造成各种问题,而在实际应用中采用一种评估方法往往也行不通。最好的办法是采用综合方法,进行综合评估,既有成本的考虑,也有收益的考虑,既有现值也有预期值,既有风险考虑与折算,同时又要考虑无形资产附属的有形资产状况和无形资产创造价值的条件,并注意与类似的无形资产进行类比。总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对于过高的评估值与过低的评估值进行处理,采用加权系数折算等方法,在相关交易法规的约束下,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保证无形资产评估值最大程度地反映其实际价值。当然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才能完成。
我国目前所引用的西方评估理论与方法较多,但我国的经济政治环境与西方相差很大,很多理论与方法无法直接运用。如何确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评估理论与方法体系,急需进行探索。此外,评估所需^^文档不全,常用评估参数体系没有建立,这是影响评估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总体上来说,我国当前的评估理论与方法都滞后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实践。
四、无形资产评估的规范问题
无形资产不确定性、高收益性的特点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再加上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存在一些问题也就在所难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
无形资产评估标准的规范
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专门为无形资产评估制定了统一的评估标准,如美国1987年制定的《美国专业评估惯例和统一标准》,其中对无形资产评估的方式、时间、表现及评估人员的特殊要求都有详细的规定,而我国既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也没有具体的资产评估规定,虽然新实施的《无形资产》具体会计准则可以为无形资产的评估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但相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复杂性来讲,这些规定显然是不够的。没有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缺乏量化标准,就为企业管理当局的人为操纵创造了条件,也使国有资产的流失成为可能。无形资产评估标准中最主要的是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西方国家由于产品要素市场发达,因此一般采取收益现值法或现行市价法。我国由于客观环境的限制,更多的采用重置成本法,但这种方法评估的结果暗含了成本的增加导致价值增加的逻辑,人为操纵的空间比较大,因此并不一定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所以,我们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产品要素市场,为收益现值法或现行市价法的运用创造必要的客观环境。
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
目前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对其资格审查不严;专门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机构不多;评估机构对行政权力依赖性较强,缺乏独立生存能力。因此,我们应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抓紧实行资产评估机构的等级管理制度,严格审查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机构的资格。有关管理部门应尽快按照科学、统一、效能的原则,扶持和建立一批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无形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武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脱离任何行政主体,遵循真实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原则,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依法执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同时,积极推进机构改革,鼓励合伙制、股份制形式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培育和发展各种专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知识产权评估、商标评估等专业机构。
无形资产评估法律的规范
无形资产评估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的,以国家的政策规范为依据,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何种形式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都不能违背国家的法律规范。但是某些评估机构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使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出现了大量违法现象。有些企业在没有产权变动的情况下,聘请或者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商誉”,有的还通过新闻媒介公布其价值。这就严重地违背了国家有关严格禁止没有产权交易目的的商誉评估公布的规定。企业和广告部门向公众公布没有法律效力的信息,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某些评估机构不服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目的,不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估结论。有些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不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甚至应企业的要求,动辄就把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为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如果这种现象任其自然,则势必有搞乱评估行业秩序的现实危险。有些评估机构未取得合法的评估资格,或者聘用了没有评估资格的人担任评估人员。不合法的评估机构加上不合法的评估人员,其本身就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其评估的结论必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无形资产评估业的政策法规体系,来调整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占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种种关系,界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各种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性质、功能、种类、形式、标准和职业道德。保障无形资产的占有者、使有者的各种权益。促使无形资产资源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下,实现合理流动,达到优化配置提高全社会无形资产的效益。这些政策法规应该包括:①“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条例”,明确评估的范围、程序、评估方法、评估结构及其管理、法律责任等;②“技术评估师管理条例”,技术评估师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应明确其资格考试,认定登记业务范围,评估规则,管理方法以及法律责任等;③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其他行规行法和职业道德等。
无形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规范
无形资产的评估同有形资产的评估相比要复杂得多,在评估过程中,经办人的主观因素所占比重也要大得多。评估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本着对社会、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尽一切努力使评估工作做到严肃、认真、细致,使评估结论客观、公正,而不能为了迎合某种需要或追求某种轰动效应,使评估工作出现随意性。但是某些评估机构不是由于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而导致结论失真,而是主观上的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因素而导致出现假数据或假结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道德问题。近几年资产评估业务需求的激增,资产评估机构的数量也如雨后春笋一样大量增加,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也随之增加,这种增加既有必然性又带有盲目性,其不利的一面就是评估人员的整体素质下降,一些评估机构的人员素质、结构、数量都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了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另外,少数评估人员在评估中无视国家法规和职业道德,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确定不是根据科学方法和客观事实,而是按照被评估单位的某种需要去做,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的从业人员中大多是科技人员或财会人员,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个崭新的领域,需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方法和技巧,学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新的专业及财会知识等。这就使得处于起步阶段的无形资产评估业远远满足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更不用说与国际市场接轨。所以,迫切需要建立对无形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择优选拔、严格录用,建立起规范、科学的技术评估师资格认证制度,尽快建立一支富有献身精神,熟悉评估业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队伍,为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人才支撑,为无形资产评估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制问题
我国现行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是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最高的统一领导者,以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客体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为分级管理者,以评估协会与自律性管理为辅助,以各类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为管理对象,以资产评估资格、过程与结果为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这种体制下,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业务的规范性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由于企业主管单位拥有对评估报告审批权等,为不正当干预提供了合法保护,维护了单位或个人利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既是当事人又是仲裁人,不符合评估业作为公正性行业的一般逻辑;现行法律法规多数是针对评估国有资产而制定的,而随着我国经济所有制成分的多元化,非国有资产的评估问题也会出现,应有其适用的法律法规。
要改变这种“多龙治水”的局面,应尽快按照科学、统一、效能的原则,先在国家和省(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分别成立类似于知识产权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的无形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其主要任务和职能是制定出台有关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全社会无形资产效益的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各部门、行业及地方之间的关系;协作联动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等产权服务组织;培养和造就一批富有经验的评估专家队伍;在规范评估方法、标准和规则的基础上推动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无形资产的增值;建立无形资产运营的监管系统,加快相关配套改革工作等。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无形资产资源丰富,但由于还没有建立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流失严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科技资源的重新配置,技术市场的发展,以及高新技术成本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到来,迫切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加快无形资产评估业的发展步伐,更有效地开展对国内外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以及对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保护,才能提高我国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占领国际市场。
08春成教函本科班
财务管理理专业
李嫦华
参考文献:
1. 刘永江,《关于无形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07年第17期。
2.卢双娥,《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初探》,《事业财会》,2002年第2期。
3.潘学模,《无形资产评估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财会月刊》,2003年第3期。
4.骆正清、陈艳辉,《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探析》,《经济师》,2001年第12期。
5.刘海潇、刘芳,《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年第7期。
6.张珊珊,《无形资产计价重置成本法评析》,《财会月刊》,2001年第2期。
7.吕学芳,《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失范现象及其防范对策》,《吉首大学学报》,2000年4月。
8.朱志刚,《资产评估与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资产评估》,2000年第4期。
9.曹利鹏,《企业并购中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初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04年第21期。
10.刘京城,《无形资产的价格形成及评估方法》,中国审计出版社,1998年版。
11.于鸿君,《资产评估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许晓峰,《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年版。
13.戴亦欣,《无形资产价值实现》,《中国软科学》,2000年版。
参 考 文 献
1、文硕,《审计发展史》,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年
2、"国有股减持"课题组,《国有股减持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3、陈武朝 郑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需求的特点及其影响的探讨》,《审计研究》200年第1期
4、李利明,《当银行成为企业》,《经济观察报》2002年2月25日
5、同2
6、黄玲仁,《浅谈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发展趋势》,《商业研究》200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