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姓名权的法律保护 姓名是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历史也较久远的词汇,它虽然只是一个符号,但也代表了一个人的身份及应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人格权利。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以及我国人民对精神生活的日益重视,人们对姓名问题愈加关注与重视,姓名权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多,使得姓名权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姓名权利制度完善的呼声逐渐增高,如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欲出台《人名用字表》、公安部欲出台《姓名条例》等。 一、姓名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姓名权的概念 姓名包括姓氏和名字,姓氏是一定血缘关系遗传的记号,名字是特定人区别于他人的称谓。姓名是用来确定和代表一个人的符号,并在法律上具有使某一公民同社会其他成员区别开来,以便参加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特定意义。姓名构成公民的人身专用文字符号,是公民姓名权的客体。公民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上的正式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和艺名、笔名、雅号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权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1.姓名决定权。又称自我命名权,即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别名、笔名、艺名、雅名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但依户籍管理法律,监护人在申报出生公民时,有权决定其姓名。 2.姓名使用权。即公民对自己的姓名依法使用的权利,它包括积极行使和消极行使两个方面。前者如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的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后者如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姓名使用具有专用性,任何人不得阻止、盗用或假冒。 3.姓名变更权。又称姓名改动权,即公民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但在改变已在户籍机关登记的姓名时,须向该机关申请,依法办理改变姓名手续,笔名、艺名的改变不属此限。这三项权利,构成公民姓名权的完整内容。 浅析姓名权的法律保护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
|
| |
上一篇:浅议“顾客是上帝” | 下一篇:浅析心理教育与德育的整合模式 |
推荐论文 | 本专业最新论文 |
Tags:浅析 姓名 法律 保护 | 2013-02-09 11:24:31【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