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知名商标淡化侵权行为应严惩
目前我国商标立法尚未吸收淡化理论,为了更好的保护知名商标,我国的《商标法》对比知名商标的知名程度更高的驰名商标做出了有别于普通商标的特殊的保护,即使是这种保护,所能提供给驰名商标权人的救济的方式也十分有限,一般仅局限于禁止使用和不予注册,而对商标权人更具实际意义的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显得很不足,这种不足很多情况下会导致很多商标遭到了商标侵权损害,但却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因此,鉴于我国在商标保护上的不足,在吸收淡化理论的时候,对于责任方面的规定也要鲜明,处罚力度不够会导致淡化法律法规威慑力的不足,不足以起到抑制淡化侵权的目的。因此,为了保护知名商标所蕴含的巨大的经济利益,防止行为人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的铤而走险,有必要加强对商标淡化行为的处罚力度。
【引文注释】
注[1][美]Susm Surlard.<《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的立法与实践》[J].张今译,外国法译评,1998(1):1.
注[2]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221.
注[3]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221.
注[4]德里克•毛思德.《驰名商标在非竞争性商品上的保护》[J].陈学民译.知识产权研究.1996(8):49.
注[5] 黄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M].法律出版社.2001:149.
注[6] 马津.商标淡化苦果难咽朗科“优盘”何以解忧[N].中国工商报.2004
注[7] 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论[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87.
注[8]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136.
【参考文献】
[1] 周家贵.商标侵权原理与实务[M].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2] 冯涛.商标法专题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1 年版.
[3] 杜颖.美国商标法[M].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 年版.
[4] 陈靖.浅谈商标淡化及我国商标立法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3(1):56—58.
[5] 张亚丽.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3(4):33—35.
[6] 胡骋.从商标法体系看淡化理论的引入[J].特区经济.2014(1):85—87.
[7] 李小菲. 商标淡化适用对象比较分析[J].理论探讨.2014(3):22—24.
[8] 王旭.论商标制度的合理借鉴[J].企业导报.2012(12):881—83.
[9] 谢彦.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J].商标战略.2013(8):45—47.
[10]孙昊亮.论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的反淡化保护[J].法学杂志.2010(9):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