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全面科学,长期有效的公务员道德再学习机制要坚持与时俱进,补充最新的观念和面向世界的科学的发展观。同时,也要注重国家公务员的创新理念的培养,当今社会是培养创新人才的社会,如果我们的国家公职人员缺乏创新精神和时代精神,那么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创新力的下降。只有坚持与时俱进的,具有创新力的再学习机制才能真正让公务员在面临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做出正确的判断,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4.优化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
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以及实施环节。但是,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失。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新的矛盾及问题也将继续出现。这个是完善优化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的内部要求。另外,社会对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公平性、公开性乃至规范性的呼声越来越强,因此需要不断对此项制度进行科学合理地完善与改进。
我国目前沿用的选拔制度是中央、地方两种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模式,在法律方面、制度层面、考试命题及内容等多个方面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着弊端,我们必须以公正公平、兼顾效率为公务员考试的导向,逐步消除制度缺陷、完善相关的行政体系、改进实际操作。真正实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选拔制度。这样选拔的人才才是社会和人民群众欢迎的,相应的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素质也会提高一个层次。
5.完善公务员的考评考核机制。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集中在年底本人工作总结或者述职,由领导、同事进行测评,往往只要没有原则性错误,不违反党纪国法,很容易通过。
但是,这却是忽视了公务员工作对象的公正评价。公务员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将公务员职业道德纳入考评体系,将办事群众的打分计入年底的测评,这样更有利于作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更有利于转变公务员的工作作风,从而有利于改进整个机关作风。
因此,公务员考评机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工作绩效的考评、要将更多的空间放在廉政和诚信的考评上。只有三者共同出现在公务员考评机制当中,可以唤醒国家公务员的道德感与责任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需求,实现政府廉洁行政和高效管理。
(二)内部完善
1.树立公务员的平等意识和服务意识。
所谓平等主义,如所周知,是一种关于社会对于每个人的利益和负担,权利与义务应该如何分配的理论。[10]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原则。这种平等意识也是国家公职人员需要时时牢记在心的。国家公职人员虽然由于工作的性质,享有一定的职权,但从根本上讲,这种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体现广大人民意志的,并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赋予国家公务员这些职权,也是出于能够使公务员切实履行保护人民权利的职责的考虑。因此,国家公职人员的职权并不是一种超越人民的特权,因此也更加没有理由高高在上。
国家公职人员还应当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这是由我国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的,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其身份就是为人们服务的公仆。要以饱满的道德热情去勤政为民,真正在灵魂深处做到“情为民所系,”学会用正确渠道释放自己的情感压力。[11]
2011年11月13日,《人民网》报道,近日一辆牌照为“闽HA042警”的属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法院的警车停在浙江省衢州市路边,一只脚从警车伸出来,一位擦鞋妇女坐在车门口,为其低头擦鞋。这一幕被网友拍下来发到微博上,很快就被大量转发,很多网友谴责这位警察“太大老爷”。
这充分说明,在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之后,更应当加强公务员的宗旨教育,亲民意识,促使公务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清楚认识到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是辩证统一的,必须认识到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是一体的,必须认识到自己工作职权不仅仅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更是保护公民权益、服务社会。将服务人民作为本职工作,不断加深对自己工作的了解与认识,时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心服务,做到方便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而切实树立服务意识,并自觉实践于本职工作。
2.要加强公务员的个人修养。
坚持“修”、“养”结合,始终深刻领悟“公务即公共服务”的本质含义,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应当以“诚信”为本、以“敬业”修身,以诚实、诚恳、诚意的态度对待每一份工作,时刻对道德良知存着敬畏之感,约束自己,提高个人修养,更好地为人民和国家服务。
公务员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有各方面的兴趣爱好;关注时事新闻和社会动态;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道德品质,使自己的心灵不受损害;通过自我反省领悟,使身心达到和世界合而为一的境界。
戒动怒;戒小人;戒诱惑;戒嫉妒;平心静气。国家公职人员平时为了舒缓自己工作的压力,也可以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一些兴趣小组等等。总之,不管在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中,公务员都要不断完善自己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