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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摘 要] 本文着重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研究,在分析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即在立法上的滞后性、处理体制和处理程序上的不完善,且针对其缺陷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使我国的劳动争议争议处理制度能够得到完善,符合其设立的初衷,能更加切实有效的保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仲裁 调解
一、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劳动争议仲裁的定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资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纠纷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纠纷,依法居中公平断定的执法行为,其中包括了劳动纠纷依法审理并进行裁决、调解的一系列活动。在我国现行的劳动纠纷处理体系中,劳资争议仲裁作为提起诉讼前法定的必经程序,是一种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案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争议仲裁的程序是:(1)仲裁申请、(2)仲裁受理、(3)组成仲裁庭、(4)案件受理、(5)特别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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