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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舆论监督现状与启示
[摘要]在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媒体已成为当今社会最有利的义务监督员和法庭陪审员,直接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带来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本文从审视我国的舆论监督的现状出发,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探究舆论监督权的运用范围以及程度,找出舆论监督权在运用时遇到的困难,并从中获得一些启示,从而推动我国的舆论监督制度的发展。
[关键词]:舆论监督 媒体 报道自由
近些年来发生了几件轰动全国的案件,比如:许霆案、南京彭宇案、药家鑫案、城管打死小贩等案件。这些案件初审、二审后的结果因为在舆论的压力下迫使终审结果加重或减轻量刑判决,都体现了我国来自各方的舆论的影响,在这个言论自由的社会,媒体、网络已经成为我们最有力的监督员。但是在很多舆论的压力下也有造成伤害的事例,比如:乔任梁之死。如果影响到司法公正了,那么就需要全方位审视中国现有的舆论监督权,因为在很多案件中舆论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在法律事实没搞清楚之前我们谈道德是很危险的。
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舆论监督的概念,但在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就直接和间接的体现出国家对于舆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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