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诚信现状及其问题的追溯。
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困扰着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保险失信问题给保险业带来的负面效应。
失信行为的机会成本
失信行为的惯性作用
失信行为的传染效应
失信行为导致的系统风险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诚信是维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诚信是提高保险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诚信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的基本要求
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探讨
建立保险征信体系
培育保险诚信文化
加强保险诚信监管
强化诚信奖惩机制
内 容 摘 要
诚信守信,是当今社会的财富,无论什么行业都在大力倡导诚信。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应当履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是保险经营和服务最根本的要求,是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恒久话题。然而缺乏城信是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一大问题。需完善诚信监管措施,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诚信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法治作用,稳步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
加强诚实信用建设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我国保险业诚信现状及其问题的追溯。
诚信守信,是当今社会的财富,无论什么行业都在大力倡导诚信。一切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诚信原则,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应当履行最大诚信原则。但当前我国保险业在诚信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保险市场的参与者只关注短期的经济价值和个人利益,盲目地追求即期利益,使保险做从业行为不规范,误导、欺诈等不讲诚信的事件时有发生,层出不穷。到我国《保险法》2002年进行修订后,保险业诚信监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各家保险公司开始对保险营销人员和经纪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监督。然而,对保险从业人员及整个保险市场的行为规范仍处于被动监督的状态,对从业人员和保险机构的查处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没有建立系统的保险诚信考评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因此,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机构的不诚信行为没有得到严格的法治约束,市场中的诚信者没有因诚信得到相应的报酬,结果导致我国保险业从业人员甚至从业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失信行为比较普遍。
至2006年底,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达 家,保险从业人员 万人,兼业代机构10余万家,在如此众多的主体参与的保险业中,竞争日益激烈,各个市场参与者其从业行为分散化,各自根据市场规则和价值取向,各自单独采取不同的市场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文档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三)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文档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
(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无暇顾及公司的社会形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五)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困扰着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这支销售大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制度,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诱发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客户行为。
保险失信问题给保险业带来的负面效应。
失信行为,给保险业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和危害。
(一)保险业是一个以高度信用为基础的金融行业,保险合同通常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失信行为会带来机会成本的增加。由于诚信具有分散化的个性特征,而且会发生动态的变化。投保人在与被保险公司建立合同时,双方主要征对对方的公开信息进行选择,只有当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诚信水平时,才会购买保险公司的产品,保险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就会关注保险公司的诚信评价信息,从而这些评价信息也会成为其他投保人是否与保险公司建立合同关系的公开信息。失信行为的发生使保险公司的诚信水平下降,给投保人带来了利益的损害,不仅影响投保人是否退保或继续购买其他保险产品,而且会对其他投保人产生负面的引导作用。使保险公司的诚信成本上升,投保人会选择其他非保险产品进行投资,从而造成保险费流失,机会成本会增加。
(二)保险业的失信行为产生的诚信危机具有一定的惯性。当保险诚信受到质疑时,其信息就会在从业人员、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中进行信息传播,保险市场中消费者一旦对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产生失信判断,就会在随后的一段时期内保持这种不信任状态,造成保险公司信用成本增加。
(三)某家保险机构的不诚信行为会对行业中其他从业人员产生传染效应。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的误导性宣传、夸大预期的回报率、惜赔、逃避保险责任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与此同时,也会影响到其他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度,消费者会怀疑整个保险业的信誉度。
(四)失信行为作为整个市场主体外的因素还容易造成整体的系统风险,它难以通过市场的主体的自身行为来进行规范,由于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的失信而引起投保人和保险资金的撤离保险市场,造成保险市场的系统风险。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缺乏信任和信心,他们就不会再购买保险,越来越多的投保人就会失去对保险产品失去兴趣,流向保险业的资金链就会中断。保险业就会面临系统风险,偿付能力就会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体系的稳定性。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一)诚信是维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保险作为产品一种服务商品,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其外在形式往往表现为一份保险合同。当投保人购买了保险产品之后,保险公司便承诺了在一定条件下,按照约定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由于保险经营涉及到时间不一致和和信息的不对称,保证履约需要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信用,如果许多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诚信,保险业发展就没有新的客户,保险市场中的整个诚信度就会降低,没有了新的业务,就根本谈不上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加强保险诚信建设与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息息相关,要作大作强保险业,必须加快诚信建设。
(二)诚信是提高保险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一种经济形式的开展都是以诚信作为基础的。它与一个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一样,是形成保险机构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保险机构的诚信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一到其是否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客户,它可以被称作是保险公司的无形资产。保险公司要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必须要以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为前提,通过推进保险诚信的建设,努力提高市场主体对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三)诚信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的基本要求
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转移机制,通过运用好风险转移的机制,可以对经济金融风险进行组合管理,减少灾害或事故对社会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险具有资产管理的功能,保险资金的运用于国家的各种投资,为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保险公司在给投保人提供风险管理的同时,也为被保险人进行资产管理,保险公司推出的投连险、万能险等投资型保险品种时,不仅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管理,还为被保险人提供了投资的机会,这种机会与储蓄存款、金融投资相替代。所以,高度诚信的保险管理表现在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风险管理、信息透明等方面,要在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管理能力的基础上提供稳健而适当的投资回报。保险业还具有社会的管理功能。保险业与社会的各类经济主体密切联系,通过保险业务开展建立与各市场主体合作,为各类社会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经济补偿的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功能,增加了社会的抗风险能力,因此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就要积极地推进保险业的诚信建设。
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探讨
全面推进保险业的诚信建设,要根据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采取标本兼治的综合对策,全面提高保险业的诚信水平,防止失信带来的危害,夯实保险业长期、快速、稳健发展的基础。
(一)建立保险征信体系
为了推进保险业的诚信建设,首先应建立符合保险业快速稳健发展要求的保险征信体系。一是要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系统。健全统一的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开通信用信息公开的查询系统。允许市场的参与者通过这些信息平台来共享客户的信息资源。二是要构建保险信用的评价体系,采取适当的保险信用评价方法,根据规范统一的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对保险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进行科学的评级,确定不同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建立审慎的保险信用评价制度。三是要实行透明的信息共享。允许投保人能充分了解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情况。同时能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形式将保险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数据、偿付能力、诚信程度等情况,工成有效的公众媒体监督机制。
(二)培育保险诚信文化
要大力倡导诚信观念,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诚信成为保险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努力创建行业诚信。
一是要研究制定行业服务的标准,推进保单通俗货舱标准化的进程,统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实行挂牌展业,规范营销行为,完善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帮助消费者清晰了解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二是要规范保险展业行为,保险机构要制定并遵守规范保险业务程序管理,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要防止出现只重视保险费收入,不重视售后服务的倾向,改进和优化保险服务,提高理赔的及时性。同时要落实好营销员的持证上岗制度。三是要加强道德规范约束,重视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保险营销员要进行诚信承诺和保密承诺,落实《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道德指引》等相关要求,确保保险从业人员要有一定的道德标准。
(三)加强保险诚信监管
要做好保险业诚信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保险业的诚信制度建设,加强现场监管力度,理顺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诚信建设规划,要从建立诚信监管体系出发,尽快建立保险诚信调查系统、诚信评估系统,充分发挥诚信监管的作用。二是加强保险业现场管理,采取重点检查、信息披露和分类淘汰等手段,定期开展违规退费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损害保险业信誉的保险机构和营销员。三要推进诚信制度的建设,从监管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上防范和制止误导和欺诈、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四是要健全投诉的信访工作机制。通过畅通信访渠道,建立规范、有效的信访工作的新机制,将日常信访处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明确信访工作责任主体,尽量缩短有关处理流程,倡导诚信理赔的好风气。
(四)强化诚信的奖惩机制
要发挥诚信的正向激励作用,对诚信的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促使市场的主体严格合同办事,全面履行业务职责,形成良好的诚信风尚。要严厉惩处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依法严厉惩治处保险机构、保险营销员的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机会成本,发挥法治对失信行为的惩治作用。要建立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内协会的自律作用,从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入手,防止合同纠纷的产生。
参 考 文 献
[1]吴定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保险研究,2005(1)
[2]王宪章。立法惩治保险失信行为。人民日报,2005-03-09
[3]曹庆华、周德俊。论我国和谐保险业的构建,保险研究,2005(5)
[4]江生忠、祝向军,《保险经营管理学》中国金融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