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践状况……………………………………
第一节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概述…………………………………………
第二节 我国小额信贷运作实践中的问题………………………………
第二章 国际上小额信贷的经验分析………………………………
第一节 小额信贷机构组建形式多样化…………………………………
第二节 小额信贷机构商业化趋势明显…………………………………
第三节 专项基金机构(项目)迅速发展………………………………
第三章 我国小额信贷应该借鉴的成功经验………………………
第一节 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
第二节 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商业化趋势………………………………
第三节 小额信贷机构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第四章 结论……………………………………………………………
第一章 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践状况
第一节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概述
一、我国小额信贷的阶段特点:
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我国在部分贫困地区开展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至今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 年初——1996 年 10 月),这一阶段主要是重点探索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可行性,注重项目运作的规范化。2、项目的扩展阶段(1996 年 10 月——2000 年),在这一阶段,主要特征是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并借助小额信贷这一金融工具,完成扶贫任务。3、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和各种项目可能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2000年至今),这一阶段,农村信用社进入小额信贷领域,并可能成为小额信贷舞台的主力军。此时,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对小额信贷表现出比以往更大的关注。4、纯粹商业化运作试点阶段,中央银行2005年底批准试点的小额信贷有限公司。
第二节 我国小额信贷运作实践中的问题
一、目标群体特征
对于目标客户的界定,许多国家都提出了一些指标:
1、以妇女为主要贷款对象,但中国把妇女作为一个贷款对象只是一个形式上的问题,没有根本的作用。
2、我国政府目前判断穷人是根据食品消费确定的收入做出的,这个指标操作困难,数据也不够准确。
3、以土地的数量作为标准,由于在我国,土地是集体所有并按人口平均分配的,这一指标基本不适合中国。
4、住房质量,由于住房是低收入群体的最主要的财产,农户收入增加以后,总是把投资改善住房作为优先考虑的消费目标,因此,住房质量基本上能反映一个农户收入和财产状况,不过,评价住房质量的方法较复杂,限制其被广泛使用。
有人认为,如果把利率定在富裕人口通常能获得的商业贷款的利率之上,富人就会自动退出小额信贷。
二、利率政策
我国的小额信贷项目采用了不同的利率政策,和不同的确定利率的方法,一是以国家商业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二是以国家扶贫贴息贷款利率为基础。三是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利率。四是作为特殊计息形式的还有那些以实物贷款、实物还款的项目。五是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利的水平(限定在基准利率 4 倍上限以内)。
较低的利率水平难以实现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运作,难以实现机构规模扩大,并最终解决贫困问题。以价格指数计算利率时,虽然考虑了通货膨胀的影响,但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没有考虑机构运作的各种费用支出,也难以实现机构的可持续运作。以实物贷款、还款的项目,运作中有很多困难:对于实物资产的数量、质量难以准确衡量,实物资产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另外,实物资产在操作上也比较麻烦。
合理的利率被证明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中国,小额信贷项目确定合理的利率和可持续发展的利率受到政府金融政策的限制,我国政府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基准利率,同时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介入金融活动。最近出现的小额信贷的新机构才允许借贷双方协商利率,但以银行基准利率的 4 倍为上限,这些只是试点活动,从其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相信可以探索出一个我国小额信贷利率的适宜水平,至少是适合当地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这完全是一个市场化的结果。
三、操作机构问题
我国小额信贷的组织机构特点是:(1)项目的规模比较小,没有形成完整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组织的发起大都仍以政府为主。(2)即使是国际组织在我国资助的小额信贷,也是与我国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成立的半官方的项目机构来实施的。(3)与目前省级小额信贷组织合法地位不明确一样,临时性的地小额信贷组织也缺乏动力激励和归属安全感。而且因缺乏自主权可能使其直接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异化,或者贷款送不到贫困农户,或者贷款还贷率低,或者资本金被贪污、挪用。(4)指挥系统层次太多,职能不清,权责不明。 中国小额信贷的一个独特的特征是政府的广泛参与。遗憾的是,其它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政府管理的项目比民间组织管理的项目有更大的内在困难,没有理由认为中国的情况会不一样。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承担着三农发展中的资金供给的任务,由于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的天然密切关系,因此,其开展小额信贷也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农村信用社是一个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其经营的小额信贷与初期出现的扶贫式小额信贷有着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
2、信贷资金来源不同。
3、信贷资金用途不同。
4、经营机构不同。
第二章 国际上小额信贷的经验分析
第一节 小额信贷机构组建形式多样化
建立小额信贷机构的方式可分为三种1、降低规模方式(降级方式),即在现有的商业银行进行小额信贷业务运作2、扩大规模方式(升级方式),即将半正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非政府组织)改造成为获准经营和受到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3、绿色田野方式(新机构方式),即从一开始就新成立一家专门的小额信贷的正规金融机构.
不同类型小额信贷银行都具有不同的局限性。对小额信贷机构以降级方式和升级方式的改造尝试,在一些国家的实践是成败参半。世界上运用“升级方式”的只有很小一部分成功地改造成正规金融机构。“降级方式”要成功,也必须有很多条件,例如,领导的意愿和承诺,适合的组织机构形式,与银行整个业务目标和战略定位的协调,有利于发展的环境和政策等。
第二节 商业化趋势明显
建立商业性可持续发展的小额信贷机构,就是说将严重依赖补贴运作的小额信贷转化为在商业基础上运作和管理的小额信贷机构,并将其作为规范化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小额信贷的管理成本高于较大额贷款的管理成本,因此,能覆盖小额信贷运营成本的利率通常要高于正规金融机构主导性的商业贷款利率。
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利率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一方面,在竞争压力和金融监管改革的“推动”下,信贷机构开始寻找并开辟未曾触及的信贷市场。其中包括取消利率上限,减少或消除指令性贷款,减少进入金融行业的壁垒,加强银行的管理和监督。这些改革措施改变了金融部门的结构,为增强部门竞争和开拓新市场奠定了牢固基础。
另一方面,在较好的金融回报率“吸引”下,私人投资者涉足小额信贷的兴趣大增,小额信贷机构充分利用业已存在的实力和金融部门新制定的规章制度从事该项业务,商业化的特点日趋明显。以商业银行的标准衡量,尽管贷款业务总量和总资产的规模很小,但由于平均贷款规模小,小额信贷机构还是可以盈利的。相对于传统信贷产品而言,小额信贷交易成本虽高,但这一缺陷可以用较高的利息来补偿。
由于竞争的推动和回报率的吸引,小额信贷机构出现了商业化的趋势,这是市场体制发展的必然。这种趋势也得到了小额信贷倡导者的认同。
第三节 专项基金机构(项目)迅速发展
小额信贷机构运行过程中不仅为贫困户提供生产所必须的资金,也对其提供项目筛选以及各种技能培训辅导等,以更好地帮助贫困户脱贫。另外,小额信贷机构也逐渐参与一些大型扶贫项目,不贷款给个别农户,而是将大量资金集中运用,通过较多数贫困户集体劳动而逐步脱贫
第三章 我国小额信贷应该借鉴的成功经验
第一节 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
关于降级模式
一、国有商业银行与各股份制银行
以降级方式设立小额信贷机构,即在现有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目前情况下难以行得通,至少难以大面积开展:1、现有国有商业银行(除农业银行外)以及各股份制银行完全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主要通过规模经济来降低成本,由于其经营中更注重效率,很难将较多的人力、物力放在小额信贷业务上,从现有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从贫困县域中撤出,减员增效的经营理念中,就可以看出来;2、没有适合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环境和政策,国家对商业银行的利率实行管制,商业银行难以获得充分的自由性,而这一管制利率政策,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是不利的,小额信贷业务由于其平均成本较高而适用比商业银行现有管制利率水平较高的利率,另外,小额信贷业务需要的是一个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根据地区差异、项目差异以及风险水平的差异而形成差别化的利率,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并不具备这一条件;3、商业银行业务目标与战略定位与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不协调,在激烈的国内国际竞争中,商业银行作为一个金融企业,其最终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小额信贷业务则是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其追求的是在可持续性经营的基础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扶贫功能中去,获得一定的经营利润只是其更好地开展扶贫业务的必要手段。 当然,我国目前也有商业银行发放小额信贷贷款的试验。
二、各专业银行以及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
进出口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由于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很难让其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则主要是面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很难让其从事面向单一贫困户的小额资金需求来开展业务。而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则具有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优越性。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其吸收的主要资金来源于农村,作为一种合作金融制度,其资金也应主要用于农村,而我国农村信用社大量资金流出农村也是造成农村资金短缺、发展经济不足的重要原因。
农村信用社开办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业务,有利于农户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农民感到非常满意。在农村地区的生产函数中,一直存在劳动力投入和资金投入不对称的情况,致使产出由于资金约束而没有达到潜在水平,由此形成了经济增长中的金融瓶颈。小额信贷通过资金注入修正了生产函数中的要素投入比,使经济增长进入更高的通道。
三、邮政储蓄
这一特殊的金融主体长期以来积聚了农村大量的资金,但由于其并不具有经营资金的权利,造成了大量的资金只能通过存入中央银行“吃利差”,可以进入的领域仅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购买商业银行转让的资产。但是邮政储蓄资金在这些市场上的收益难如人意。
银监会并没有批准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担心邮政储蓄银行的风险问题。
关于升级模式
以升级方式设立小额信贷机构,即将半正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非政府组织)改造成为获准经营和受到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这种金融环境下,这种方式是很难实现的:1、我国对民营银行的进入限制较大,很难会批准成立类似金融机构;2、我国现有小额信贷项目机构本身经营规模较小,而且只贷不存,资金来源较单一,不具备发展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条件 3、没有必要建立类似正规金融机构,现有小额信贷项目机构大多是服务于某一特定区域,地域范围较小,目标客户群体固定(该地域贫困户),而且由于地域经济中的自然条件趋同性,在某一地区,项目的可复制性强,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对项目进行识别以及其他配套服务的开展。
其实,以升级方式成立正规的小额信贷机构有很多的条件限制:1、该项目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来源,而且资金成本必须合理;2、该项目服务的人群集中,有较大的资金需求,这样才能使机构获得较好的利息收入;3、可以吸收存款,这是正规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4、该机构有各种专业项目的管理人员,以配合机构规模扩大后项目发展多样化的需要。我国目前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以现有项目形式运作比建立正规的金融机构更加合理。
关于绿色田野模式
以绿色田野模式建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是我国目前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形式,也比较适宜于我国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1、各项目机构服务于各自地区内的贫困户,对本地贫困户有较多的了解,易于开展业务;2、对本地区的自然条件有较好的认识,识别适合本地区的项目种类比较容易;3、管理相对容易。以这种方式建立的小额信贷机构前期需要大量的无偿资金的投入,运行几年后,需要找到资金来源,这是一个主要的问题。关于资金来源问题,下文有论述,此不赘述。
第二节 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商业化趋势
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取得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地位,资金在来源上就受到严格的限制。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吸收低成本的储蓄来扩展自己的业务,也不能从银行获得商业性贷款用于小额信贷。目前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国外和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
然而,只靠国外的捐赠和贷款永远不可能发展出可持续的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要想区别于传统的财政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较差的尴尬局面,商业化发展趋势是必由之路,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做保证。
尽管农行、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发放标准上,并没有充分体现非营利性和扶贫性质,而是考虑和追求了还款能力和盈利性,但其贷款的安全性和实际还款率的整体水平,并不及真正的小额信贷机构。
除了财政资金和一些捐赠资金外,在我国现行正规金融体制内部,小额信贷机构难以吸收到大量的资金,只能从体制外找资金,在我国可行的就是把大量的民间资金、挖掘出来。
一、民间资金、地下金融资金进入小额信贷市场的可能性分析:
民间金融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内生性金融制度,它与外生性金融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运行的结果大相径庭:前者能形成真正的金融交易,优化资源配置;而后者只能形成“虚拟的”金融交易,资源无法优化配置。
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民间资金,由于缺乏正规的投资渠道,而在地下金融体制中运行着,另一方面,大量的贫困户由于缺乏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而从地下金融获得资金。原来我们对地下金融活动采取的是打压策略,结果没有起到抑制作用,现在看来,对这种内生的金融体制不能采取压制策略,而只能是引导、规范,而建立小额信贷机构,把这部分资金吸收进来进行规范操作是一条可行的途径。而且,民间金融也需要这样一个机构来将本身的业务合法化。而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完成这一使命。
二、民间资金、地下金融资金进入小额信贷市场的可行性分析:
(一)民间金融市场规模分析、结构分析
我国存在着巨大的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市场。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金融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 9500 亿元,占 GDP6.96%左右,占本外币存款的5.92%左右,巨大的民间资金急需一个出口。地下金融规模测度结果反映出,近年来中国广义货币中约有 3%至 4%被地下部门占用,在货币币值不稳定时,地下货币资金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 调查结果同样表明,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而农户中也只有不到 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 55%。在中国,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
值得注意的是,地下金融的繁荣程度与地区的发达水平呈现一定程度的反向关系,即越落后的地区,地下金融越发达。
民间金融规模巨大,但其并没有起到为资金需求者,尤其是贫困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作用,相反,在一些农忙时期,一些地区出现的“抬钱”现象严重制约了农业生产所必须的资金需求,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二)民间资金、地下金融资金进入小额信贷市场的途径分析
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要想民间、地下金融进入正规金融渠道,或者是进入小额信贷市场为扶贫任务服务,必须具备一些条件:1、法律上的认可、政策上扶持,这也是我国,甚至是世界小额信贷领域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2、进入小额信贷市场以后,是否可以实行市场化的利率,是否可以由资金供求双方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利率水平。尤其是第 2 点,非常重要:我们不能指望民间金融能够免费为扶贫做出牺牲,即使可以,这些资金对于庞大的扶贫工程来说,也是杯水车薪。对于扶贫,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找到一个能为扶贫工程持续提供资金的机制,这样才能为贫困问题的彻底解决找到出路。
(三)小额信贷有限公司是我国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途径
央行的小额信贷有限公司试点工作可以说为我们的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找到了一条可行的道路,虽然我们现在缺乏足够的数据^^文档来说明这一试点机制的具体效果,而且短期内,也难以看出其经济效果。但至少从理论上我们可以分析小额信贷有限公司体制具有以往小额信贷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
1、减少行政干涉,运作机制更加合理化。
2、完全市场化的利率。
3、资金来源渠道被疏通,地下金融合法化。
4、严格管制其资产质量。
第三节 小额信贷机构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目前,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以扶贫为目标,实行单一的小额信贷。二、小额信贷项目与其他扶贫项目相结合。三、小额信贷项目与非扶贫目标(如环境保护)的项目相结合.
上述第二、第三种类型都难以做到机构的专业化操作。
对如何处理小额信贷项目与其他扶贫项目的关系存在较大的分歧,分歧的焦点是小额信贷是单独实施效果好还是与其他项目结合起来实施的效果好,目前大体有两种观点和做法:
第一,单独实施小额信贷项目,不同时搞,也不主张搞其他扶贫项目。其主要出发点是:小额信贷是一种向贫困户提供资金的扶贫方式,农户最缺少的是资金。若与其他项目相结合,必然使资金分散,降低扶贫效益。而且由于用于扶贫资金的积累在任何国家都是困难的,相对不足的资金应当用于最有效益的项目。
第二,把小额信贷项目作为扶贫社区综合发展的一部分与其他扶贫项目相结
合。其主要出发点是:贫困是多种复杂的社会、经济、自然因素等造成的,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才能奏效,要把小额信贷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市场开拓以及改善教育、医疗等的服务结合起来。
第四章 结 论
结合世界范围内小额信贷发展状况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中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一、小额信贷机构本质上是一种扶贫的金融制度安排。小额信贷机构与一般的金融中介机构有着差异
二、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环境因地制宜。在我国现有小额信贷项目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新的金融机构并不是一条可行的道路,我们的小额信贷机构的建立应主要考虑降级模式和绿色田野模式。
三、小额信贷机构应该专业化运作,但最好成立各种基金进行专项扶贫项目,为贫困户提供各类技能培训,以使他们尽快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