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摘要 …………………………………………………………………………… 1
一、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的产生、现状及其风险…………………………… 2
(一)个人经营贷款的产生…………………………………………………………… 2
(二)个人经营贷款的现状…………………………………………………………… 2
(三)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 4
(四)个人经营贷款风险防范意义 ………………………………………………… 7
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成因分析………………………… 7
(一)客观因素…………………………………………………………………… 7
(二)主观因素…………………………………………………………………… 8
三、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的几点建议 ………………… 9
(一)贷前 ……………………………………………………………………… 9
(二)贷后 ……………………………………………………………………… 12
四、结束语………………………………………………………………………… 13
参考文献 ……………………………………………………………………… 14
摘 要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存贷之间的利差构成了商行业务的主要收益来源。近年,伴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空前的挑战,随着政策的转变,以拉动内需为主要目的的个人消费第 1 页 共 16 页贷款的重心已一步一步转向个人经营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经营贷款相对于以刺激消费为主的个人消费贷款更体现了商行作为企业所追求的盈利目的,但是往往高的收益将伴随着高的风险和隐患,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信贷风险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研究
一、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的产生、现状及其风险
(一)个人经营贷款的产生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国有资本正逐步从市场化、赢利性的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实现国有经济结构与面局的调整。与此同时,私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幅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并不断地提高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显示出强大竞争优势和旺盛的生命力。
以以苏州地区为例,2005 年全市3465家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92863亿元,同比增长24.2%,拉动全市工业经济增长7个百分点,贡献份额达到27个百分点,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苏州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为316.8亿元,同比增长26.4% ,其中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增幅最快,为34.8%,高于全市平均增幅个8百分点。苏州市私营个体经济投资额为563.29 亿元,同比增长25.19%,高于全社会投资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私营个体经济在全社会比重达到30.1%,占比逐年提高(见表)。
近年来苏州私营个体经济投资比重
指标名称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全社会(亿元)
营个体经济(亿元)
全社会比重(%)
1408.93
331.08
23.5
1554.80
449.95
28.9
1870.14
563.29
30.1
私营经济队伍在不断壮大,但私营企业中绝大部分均为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正处于事业的起步阶段,他们的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企业本身也有较好的发展潜力,然而规模小、实力弱成为他们获得银行贷款的“拦路虎”,因此银行发展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有着其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个人经营贷款的现状
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和业务是信贷,即直接向社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由信贷的性质所决定,信贷行为的发生和终结之间必然存在一个时间间隔,贷出货币与清偿行为始终有时间差。正是在这段时间内,或者借贷的资金可能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不能发挥原来期待的效用,不能正常周转和有效增值,使资金的清偿能力相应受到影响;或者借贷人在主观意愿上无意于偿还贷款致使借贷风险发生。
1.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多元化发展,催生了个人经营信贷业务的产生。近年来,面对政策的转变,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来追求其盈利。中国银行的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农业银行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工商银行的个人经营贷款,建设银行的个人助业贷款,这些个人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相对应的两个个人资产业务领域,前者是以盈利为目的,后者以消费为目的,涵盖了个人融资的基本需求。共同为商业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以中国农业银行榆林长城支行为例,至2006年12月底,长城支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余额为5280.5万元,2005年年末余额为2566.5万元,2006年全年累计发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为2714万元。2006年全年累积发放贷款为22.5亿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占比1.22%,至2006年末,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年收息(27140000*7.956%)为215.9万元。长城支行现有存款17.5亿元,贷款22.5亿元,存款付息结构为:活期存款12.8亿元,占存款比例73.2%,利率为0.72%。定期存款4.7亿元,占存款比例26.8%,平均利率为2.20%。各项存款平均利率为1.46%,按2714万元要支付存款息(27140000*1.46%)为39.6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客户部日常成本费用情况是:员工年总收入为3.6*5=18万元;日常费用(含水电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等)约4.2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支出为22.2万元。长城支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2006年收益情况是2714万元贷款的现实收益:年收息215.9万元-存款利息39.6万元-费用22.2万元=154.1万元。收益率为5.69%。按贷款利息与上存资金差增加收益部分计算为2714万元贷款年利息收入215.9万元-2714万元上存利息(约期上存资本金年利率4.176%)收入113.3万元=102.6万元,收益率为3.78%。发放2714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比资金上存多实现利润102.6万元。(其中3月期上存利率为4.176%,6月期上存利率为4.392%,准备金上存利率为1.89%,统筹上存利率为3.66%。)由此可见,个人经营贷款为商业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2.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暴露尚不充分,致使个人经营信贷面临的风险逐渐加大。个人经营贷款尚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对贷款申请人、客户私营企业评估、贷款的抵押物、贷后管理等信贷执行力都没有做到全面的重视,从而使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极大的潜在风险存在。所谓信贷执行力是指一家银行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审批、出账、贷后管理过程中对信贷规章以及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力度。执行力度越深,不良率也就越低;执行力度越浅,不良率也就越高。
(三)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
1.征信风险。征信风险是由于银行无法取得借款人真实信用,而导致的贷款损失。就个人信用信息而言,有金融系统掌握的信用信息,还牵涉到个人的身份信息、社保信息、社会职业信息、社会信誉信息、经济状况信息等等。由于信用信息内容的广泛性,客观上造成的客户信息^^文档的分散性,这一点在我国表现的尤为突出。客户的相关^^文档散落在各个管理部门或经济单位,而且没有哪个部门的^^文档是齐全的。况且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机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因而借款人的信用及其他债务情况难以详知,金融机构更难以掌握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信用信息服务体系是最为滞后和缺失的,是导致当前我国信用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是最需加强的环节。因此,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于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网运行。但是对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方面,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隐私等问题,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而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尚未制定《征信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影响了这个系统的进一步建设和使用;另一方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刚投入运行不久,系统的功能不够完善,还存在诸如部分数据更新不够及时、信用信息记录不够全面、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时间过长、基层人行无接口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此外,社会公众对个人征信系统的认知度还不高,甚至还存在一些误解。因此由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滞后所产生的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隐患是极其强大的。
2.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而导致的贷款损失。道德风险具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一方面是潜藏在借款人之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隐藏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潜藏在银行各工作人员之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失职风险,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所体现的谋私风险,银行决策者为达到经营绩效目标而违反规章制度所形成的违法风险。近段时期以来,我国银行业连续发生一些违法违规案件:2002年6月份,被告人宋争、罗翠云以接江西省九江财专基建工程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九江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申请经营抵押贷款,在办理贷款抵押过程中,罗翠云未经其母亲孔水枝同意,将孔的私房产权证偷出,宋争找来一位中年妇女假冒孔水枝,出具伪造的孔水枝委托书及签名,于6月25日以该产权证作抵押,从商行营业部贷款10万元。宋争将贷出的10万元用于还债、赌博和挥霍,11月27日将这笔10万元贷款本息还清。尔后,被告人宋争、罗翠云再次以个人经营资金周转为由,采取上述同样的手段,以孔水枝的私房产权作抵押,从商行营业部贷款24万元,宋争、罗翠云将贷出的24万元用于赌博和挥霍。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银行的贷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2004年6月20日,浙江宁波银监局先后接到当地浦发、光大、工商、农业等8家银行的报告,称发现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涉嫌被诈骗的情况,涉案金额约为712万元。此后一连串关于个人经营贷款涉嫌诈骗的案例在严查之下渐渐曝光。据不完全统计,浙江地区有关个贷的总涉案金额已逾亿元。犯罪分子采取伪造房产抵押权证;以本人、他人名义,向银行提供虚假客运路线承包合同、购车、^^文档、抵押权证;或以工程建设需要工程机械车为名,向银行提供虚假工程机械合格证及购销发票用以诈骗贷款。这些系列串案的发生不难看出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的漏洞;2005年4月1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一位自称是“贺先生”的人来到农业银行办理个人经营贷款。由于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都是原件,孰料办理个人经营贷款手续的“产权人”却是“盗版”,由于没有仔细核对,错将弟弟看成哥哥,银行只得自担21万元贷款失误之责;2005年10月21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德红、何春仔犯贷款诈骗罪,被告人刘德红、何春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及产权证明作担保,向当地工商银行骗取个人经营贷款,被告人刘德红贷款诈骗6次,其中个人贷款诈骗3次,合伙贷款诈骗3次,骗取贷款数额247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何春仔伙同他人贷款诈骗3次,骗取贷款数额102万元人民币,据此,认定被告人刘德红、何春仔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四)项之规定,构成贷款诈骗罪,从而致使银行损失巨大。
分析以上发案的原因和过程,无不表明借款人和银行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是导致案件频发的一个关键因素,由于金融机构具有垄断性,一旦出现道德风险,变会直接导致公众对国家,银行信用程度降低,破坏力极大。
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的风险。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个人经营贷款和调整个人经营贷款关系的全国性法律。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个人经营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不少新法律法规的实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这使得银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经营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银行执行债权成本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大,致使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4.银行自身风险。银行自身风险是指银行在从事个人贷款业务中,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差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而对于银行审贷机制的改革,个人经营贷款原则上已经实行了贷审分离,但是有些银行的领导职员还是利用自身的条件,有章不循,大放关系贷款,而且好多的贷审会都由这些关系放款者组成,原则上的审贷分离名存实亡。在贷款形成后,好多的信贷人员表现出贷后调查不严和清收贷款不力,导致贷款风险的产生。2006年3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林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案被拘另有3人,分别是深发展原行长助理、审贷会主任张宇,深发展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陈伟清,以及深发展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林文聪,被拘4人涉嫌的违法放贷总额达15亿元;2006年6月9日浦发银行自查时发现一起严重违反总、分行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引发的风险贷款事件,涉及金额1.29亿元。正是由于这些风险潜在于银行自身,以至难以发现,当银行危机出现时,损失惨重。
(三)个人经营贷款风险防范意义
1.从个人经营贷款发展的角度看:目前个人金融业务方面的竞争已十分激烈,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也主要集中在个人金融业务领域。顺应国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宏观政策导向,适应社会需求,个人经营贷款在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比例逐年提高,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创造利润的重要源泉之一,因此,其正在日益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焦点之一。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分散风险,实现资产多元化经营,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宽盈利渠道,培育稳固的客户群体。因此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所蕴藏的风险与其防范还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
2.从个人经营贷款风险的角度看:每笔贷款都存在着偿还的不确定性,与其说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不如说银行是经营风险,即从贷款风险中获取收益的企业。自有商业银行以来,对贷款风险管理的忽视和对高利息的过分贪婪造成了一次又一次的金融危机。20世纪90年代,美国储蓄与贷款协会采用不规范的贷款操作,把贷款集中在房地产业,由此造成整个业务的坍塌,使美国的纳税人最终付出了1160亿美元的援救成本。法国老牌银行—里昂信贷银行1992-1995年连续4年出现巨额亏损,贷款损失高达1000亿法郎。2001年12月12日《财富》杂志全球五百强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轰然倒闭,波及美国多家贷款银行,就连人们公认的世界一流银行—美国花旗集团和摩根大通银行也难以幸免。即使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风险还没有严重到使银行破产的程度,但却会给银行内部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秩序带来严重破坏。尤其近年来出现在各大商业银行内关于房地产抵押物诈骗的大案频发,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损失和恐慌,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稳健的发展,对于其风险防范更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成因分析
个人经营贷款具有贷款对象分散,单笔金额小,贷款期限长,贷款笔数多,资信调查困难等特点,因而个人经营贷款风险既有一般性的贷款风险,又有其特定的风险,分析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因素导致:
(一)客观因素
1.风险的客观依附性。个人经营贷款是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创业、购买或租赁商铺、购置机械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商贸流通、流动资金周转所需的人民币贷款。由于这是为扶持个人经营类项目的贷款,个人通过此项目可将贷款注资到所经营的企业。但是生产经营有赚有赔,由于客户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国家政策和地区经济环境、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没有绝对的盈利,因而其具有盈利性质,再加上商业银行发放此类型贷款也具有盈利性质,这样必然伴随着高的风险存在,所以风险具有较大的内在依附性。
2.风险的长期潜在性。由于个人经营贷款主要为中长期贷款,风险短时期内很难显现。再由于此类贷款大多为抵押贷款,抵押物变现难受政策、价格、环境、借款人干扰等多因素影响,银行一时难以通过出售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抵押的房屋由于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变化和自然磨损,有可能使抵押物价值出现贬值。而这些都构成了商业银行潜在的经营风险。
3.借款人导致银行信用风险。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最终来源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个人评价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搜集不全面,贷前调查不清,房地产抵押评估机构的高估导致高贷现象的出现,再加上特别个人利用小型企业融资需求相对于个人经营贷款的准入条件难的现状进行曲线借钱,致使借款人实际还款时,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银行贷款,从而导致银行信用风险的出现。
(二)主观因素
1.对信贷资金用途调查不力致使银行面临提供信用风险。贷前调查是所有贷款发放流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尤其象个人经营类贷款的贷前调查更要清楚仔细,往往有些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对于借款人使用改印后的营业执照,税务许可证或是购销合同就可以轻易的获得授信。以农业银行为例,贷款银行所需要的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必须是优良客户或是一般客户,即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分要在70分以上才给予放贷,而借款人会使用各种手段获得银行所需材料,即便贷款用途并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仍可以获得信用。还有些信贷人员缺乏对当时环境、经济、抵押房地产所处地理位置、社会供给需求、产业分配政策、行业发展前景的准确分析,对有些夕阳产业投放过度,而这些企业经济萧条、发展前景疲软、资金外流、经营不当、造成银行面临信用提供风险。
2.贷后管理薄弱致使银行面临信用回收风险。目前各大国有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对客户“重开发,轻维护”,贷款“重投放,轻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后管理组织不落实,贷后经营管理层次与决策层次脱节不对称,贷后管理体系尚未建立;二是贷后管理职责不落实,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风险资产部门在贷后管理中岗位职责分工不清晰,责任不明确;三是风险预警机制不落实,未设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以及风险信号发现后的处理程序;四是贷后管理内容不落实,贷后检查时间,频率不明确,内容不规范,检查流于形式;五是责任追究不落实,对贷后管理行为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由于这些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缺乏,导致贷款银行面临较大的信用回收风险。
3.过分依赖第二还款源致使银行面临市场风险。当前,商业银行基层行部门内经营负责人及信贷人员对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认识普遍不足,认为只要设定了有效的担保,充足的抵押,贷款就不存在风险,这种只注重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把银行当作当铺经营的指导思想在各基层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倚重第二还款来源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无疑承担了巨额的房地产市场风险,特别是在我国当前房地产价格经过了多年的快速上扬和中央继续加强宏观调空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一旦出现问题,商业银行则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
三、防范和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的风险的几点建议
个人经营贷款业务是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发展个人经营贷款业务顺应了国家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宏观政策导向,有利于商业银行分散风险,实现资产的多元化经营,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宽盈利渠道,培育稳固的客户群体。但是发展并不意味着盲目的扩大贷款余额,风险防范才是个人经营贷款乃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因此,规范发展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贷前
1.规范个人征信系统。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信用经济,信用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评估借款人,实施信贷监管以及控制个人信贷风险的基本制度。在各大商业银行之中已经有各自较为完整的信用制度体系。但是从全局来看,公民所有的个人信用信息并不能全部得到,这就要求一个反映公民所有信用信息,包括金融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记录,如向银行的借款,还款违约情况的记录,办理保险的记录,纳税记录司法记录等等的征信系统存在。这样就可以将这些记录和个人身份证号挂钩,以便随时提取相关信息。建设个人征信系统,就是为了在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个人经营信贷长期、持续、健康的增长创造条件;建立科学的信用制度是防范个人经营贷款风险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快捷,准确地掌握借款人的信用和信息,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调查审查时间,进行科学的贷款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将促进社会信用观念的提升,形成一种外部约束的力量,迫使每个人都珍惜爱护自己的个人信誉,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此外,在建设个人征信系统的同时,一是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二是明确监督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披露和使用等,三是要督促各商业银行总行提高个人数据导入的频率,及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从而使个人经营贷款持续健康的增长对改善经济增长结构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助于降低银行对借款人资信的调查成本,根据风险程度合理定价,扩大贷款对象,缓解信贷市场上逆向选择问题。
2.规范贷款评估体系。贷款评估体系可分为银行对借款人自身的评估和专业机构对抵押物的评估。对借款人的评估可从个人素质,风险保障能力,信用等级,经营收入状况及偿债能力这五个指标进行。特别是对借款人的第一,第二还款来源的评估,是控制银行市场风险的关键,对抵押物的评估是银行风险转嫁的关键。因此,要选取社会资深的评估机构负责,有能力的商业银行应该建立自己的评估机构,选取道德较好,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培养成为自己的房地产评估师,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国家政策和地区经济环境,市场需求,来做好评估工作,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这样一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评估的高效性,另一方面有利于稳定的发展个人经营贷款规模。
3.加强信贷人员对客户的私营企业的调查分析。个人经营贷款申请人的私营企业是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注入点,信贷资金的正确使用才能为银行带来预期的收益,所以对申请人的私营企业调查是重中之重。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行业及经营方面:客户所在行业目前的景气状况及未来的前景直接影响客户的生存发展,银行的每年个人信贷政策中,会根据市场上行业景气状况,对那些不景气的行业或没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做出限制贷款的规定,但是,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或预测还是比较困难和复杂的。这就要求信贷人员具有清晰的头脑和风险回避意识,仔细调查后再做结论。此外还必须调查分析企业有没有明确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2)现金和盈利能力方面:私营企业能够生存下去的最直接因素是现金和盈利能力,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能否收回也依赖于私营企业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因此,当信贷人员对私营企业分析时,要着重分析企业利润率的高低,利润率的变化趋势,成本结构中的固定成本,同时还要调查企业预期营业利润支付贷款利息的能力,竞争加剧,利润率下降对预期营业利润的影响。(3)市场与产品:由于个人经营贷款属中长期贷款,而中长期贷款的还款来源于私营企业的营业利润,那么对私营企业的市场与产品分析就显得极为重要了。比如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价格和质量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力,企业所处市场的规模和深度,市场扩张和萎缩的可能性,企业产品市场客户依赖程度,市场现阶段产品的生命周期。(4)技术进步:信贷分析人员要调查分析私营企业的技术是否能跟上市场变化的要求,企业是否具有很强的产品创新能力,这样才能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投放。(5)竞争优势:不利的竞争地位意味着贷款风险很高,有利的竞争地位则意味着贷款风险较低,因此信贷调查人员不仅要分析企业目前的竞争优势,而且要分析其保持竞争优势有无明确的战略和措施。
4.规范抵押物调查监督,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个人经营贷款大都属于抵押贷款,而抵押物大多为房地产,对于近年来商行对贷款抵押物的调查监督应遵循以下几点:(1)房地产抵押物应易于占管控制,不易转移和破损,价值应相对稳定。(2)房地产抵押物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能将房屋产权拆分为房间和部分抵押,也不能接受只抵押房产,而不抵押内部设施,这种只能整体经营的措施,接受拆分的部分抵押,拍卖,处置一般比较困难,使得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情况下难以进行。(3)房地产抵押物的最低价值不仅能够清偿贷款本息,而且能够抵偿处置抵押物的各种法律费用和交易税费,这类费用一般要占抵押物处置收入的20%以上,所以银行在确定抵押金额时,不能只按照抵押物估价的70%给予贷款,而是给予50%或者最高不超过70%的贷款金额。(4)保证抵押物产权清晰,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完全的处分权。严格调查抵押物情况,避免重复抵押或抵押品价值高估,或用不易变现的抵押物抵押。(5)监督房地产抵押物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避免抵押物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被提前抽走或变更所形成的抵押物不足值或无效抵押。
5.注重借款人还款来源,增强贷款风险防范。
银行主要双以下几个方面对报表进行审查:(1)企业经营正常,盈利水平稳定,营运周围情况良好。企业营运收入需达到一定规模,个人经营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企业年营运收入的25%;(2)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裕,企业现金净流入占企业营运收入比例在60%以上;(3)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比和速动比要高于同行平均水平;(4)总体债务水平不能太高,企业总体债务不能高于企业总体资产额80%。除此以外,客户经理还应实地查看借款人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运转是否正常。
贷后
1.健全贷后管理,完善个人经营信贷全过程风险控制。贷后管理既是控制个人经营信贷的重要环节,又是维护客户的重要手段。经济活动的周期性,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以及银企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必须动态,连续,全面的跟踪客户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一套监测控制,反馈和调节信用风险管理的体制。从个人经营信贷控制的角度看,与贷前决策相比,个人经营信贷业务发生后,银行失去了对资金的直接控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的变化使得贷后管理比贷前决策难度更大。从个人经营信贷业务运行周期分析,贷前决策过程时间相对较短,个人经营信贷业务发生后直至收回需较长时间,不确定因素较多,能否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信号,有效控制信贷全过程对保证个人经营信贷资金安全的作用决不亚于贷前决策,具体应从以下几点入手:(1)明确贷后管理程序和内容,明确各个环节管理内容的要求,强化考核机制;(2)明确贷后管理职责。贷后管理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级行的系统工作。以前由于贷后管理部门职责鉴定不清,造成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责任追究难以落实,要通过明晰相关部门职责,使各部门之间形成管理合办,避免相互推委,尤其是在后台信贷管理部门设立的风险经理更要严格把关,侧重风险监控,分析预警和防范;(3)建立分层次的贷后管理体系,避免贷前决策和贷后管理脱节,权责不对称;(4)完善风险预警机制,规范贷后检查的频率和内容,前瞻性的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在更短时间内采用最合适,最有效的风险化解,最大限度的维护个人经营信贷资金安全。
2.利用社会资源,提升个人经营信贷风险转嫁。顺应入世的需求,国有商业银行在自身规避风险的同时还可以借用所在区域的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风险转嫁。一方面与国内外著名的再保险公司合作,共同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经营信贷再保险业务的品种,以达到化解风险目的。如在全球位列第五的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就在国际上推出因主贷人丧失还款能力或意外死亡时,由再保险公司承担其余下的还款义务的险种,从而保障了其家庭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一方面推动个人经营信贷资产证券化,赋予个人经营信贷资产转让,流通职能,以缩短银行贷款期限,分散贷款风险的目的。另一方面与本地区信用较好的二手房屋中介机构合作,一来使银行能够及时了解当前市场交易情况,与评估的价格进行比较,确定抵押物目前的市场价值,二来在贷后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能够及时的变现,得到个人经营信贷资金的软回收。
3.银行要加强内部管理 ,在人员配置上 ,要抽调对公企业贷款的信贷骨干 ,充实到个人经营性贷款的信贷工作中。尽管对公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情况有所不同 ,但有对公贷款知识和经验的信贷员往往可以借鉴以前成功的方法 ,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新的业务、新的情况。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 ,不断增长业务才干 ,提高服务水平。应科学制定贷款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坚持贷审分离制度 ,杜绝人情贷款。要建立科学的奖罚激励机制 ,把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质量、有关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和他们的切身利益挂勾。要树立主人翁意识 ,把防范和化解个人经营性贷款的风险作为干部员工的自觉行动。
四、结束语
个人经营信贷风险是伴随个人经营信贷业务而产生的,有信贷业务必然有信贷风险。2008年,在外资银行业完全无壁垒的进入中国市场的今天,面对着银行业极力的化解自身风险、争取上市优势,商业银行必须加快和深化信贷体制改革,提高国际竞争力;2008年,在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多元化发展的今天,面对着个人经营信贷业务刚刚步入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应该直面风险防范与化解的困难,迎难而上,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精密筹划,大力处置不良贷款,将个人经营信贷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把风险给银行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以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经营信贷风险的抵抗能力和防范能力。
参 考 文 献
[1]崔世明,2008:《个人生产经营操作风险防范》,现代金融第12期;
[3]冯禄成,2006:《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
[4]亨利.范.格罗,2006:《银行风险分析与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王晓华,2005:《商业银行个人信贷风险存在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科技与管理第2期;
[6]朱振宇,2005:《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国科技信息第8期;
[7]李斌,2006:《个人类贷款风险成因与防范对策》,福建金融第8期;
[8]张惠之,2005:《个人信贷业务发展及风险防范问题研究》,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8期;
[9]王志明,2007:《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道德风险》,现代金融第11期。
[10]田光伟,2007:《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营风险之比较》,新东方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