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票据活动逐步进入了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票据的广泛使用对加速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但我国票据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异常突出,隐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文档通过对当前票据市场上客观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分析,指出票据市场的风险成因主要是票据法律风险和贴现利率风险。防范票据市场的风险,必须跟上票据市场现实发展的管理需要,构建票据查询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有效管理;健全法规,修改完善《票据法》,改善制度环境,增强制度对风险的控制能力。
^文档共分成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票据市场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贷资金通过票据融资方式违规进入股市,企业和个人挪用银行的贷款投入股市是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最基本的途径,这是票据市场隐藏的巨大风险。二是票据诈骗逐年增多难以制止,范围越来越广,金额越来越大,这是票据市场突出的最大问题。三是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违背票据运行法则,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申请人滚动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这是我国票据市场目前存在的管理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票据市场的风险成因,主要从票据法律风险和贴现利率风险两个角度分析。票据法律风险是指目前我国的票据法律体系无法对现实的票据市场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法律缺位、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些现象的客观存在是票据市场风险的管理成因。票据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大多是票据法律风险的表现。贴现利率风险是指贴现利率大大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企业和银行在票据市场中的一切活动都是在运用和追逐票据流动中形成的贴现利率差价,这是票据市场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
第三部分探讨了防范票据市场风险的思考和对策。基于对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针对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文档提出:一要修改完善票据法,建立与金融市场相协调的法律法规体系;二要提高票据贴现率,建立与金融市场相协调的政策制度体系;三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与票据市场相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
目录
票据风险防范初探3
一、票据市场的突出问题3
(一)信贷资金通过票据融资方式违规进入股市3
(二)票据诈骗逐年增多难以制止4
(三)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违背票据运行法则4
二、票据市场的风险成因6
(一)票据法律风险6
(二)贴现利率风险7
三、票据市场的风险对策9
(一)修改完善票据法,建立与票据市场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9
(二)提高票据贴现率,建立与金融市场相协调的政策制度体系。10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与票据市场相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10
结论10
关键词:票据 风险 防范对策
票据风险防范初探
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票据活动逐步进入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1995年出台、1996年开始实施的《票据法》,标志着再贴现开始发挥传导货币政策信号的作用,从此,票据业务蓬勃发展,票据融资功能不断增强,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再贴现成为人民银行独立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票据活动中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如票据行为不规范、利用票据进行犯罪活动等等,造成票据市场的严重风险。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票据的信誉,阻碍了票据的推广、使用和流通,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尤其是作为商品经济活动中的主要信用支付工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各种票据中以其经济功能最强、信用度最高,而为广大企业单位和银行乐于接受和使用,却在频繁发生的票据纠纷和违法犯罪案件中充当了违法犯罪工具。于是票据市场的风险防范,就成为现实生活中理应关注的课题。
一、票据市场的突出问题
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到现阶段,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信贷资金通过票据融资方式违规进入股市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吸引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资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特别是票据市场融资也直接或间接被企业用于股市操作。据吴晓求等人《我国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研究》一文的估算,到2000年底,我国进入股市的银行信贷资金存量在4500-6000亿元左右,这些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单位等途径间接进入股市。在这数千亿元进入股市的信贷资金中,有相当的比例是违规进入的。2001年7月,沈阳四家银行被发现通过票据贴现支持了一些公司炒股,人民银行对沈阳这四家银行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发现这些银行擅自放宽条件,对一些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进行承兑和贴现,致使其中5.1亿元贴现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此后,媒体报道宣称在银行流入股市的资金中有相当大比例的资金都是通过票据市场流入股市的。由于银行对各种贷出资金用途无法进行追踪,实际中很难区分进入股市资金的具体来源。
在我国股票市场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信贷资金流入股市这一问题总是以不同表现形态或明或暗的存在,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市场都曾经是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重要途径,而企业和个人通过票据运作挪用银行的贷款投入股市一直是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最基本的途径。
(二)票据诈骗逐年增多难以制止
目前,票据诈骗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成为我国票据市场的主要风险之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国票据市场管理和操作中的漏洞进行票据诈骗,给金融业和企业造成较大的资金风险和经济损失。有^^文档显示,仅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伪造金融票据、违法票据承兑的犯罪案件就达7419起,涉案金额达52亿元;广东省公安厅破获的全国最大的票据团伙诈骗案中,就擒嫌犯多达百人,利用假承兑汇票贴现金额达2.53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内全国金融系统共发生票据诈骗案达450余起,金额约为20亿元。随着国内银行票据业务的扩展,利用票据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作案手段也相应升级。
近年来,票据诈骗的范围越来越广,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均有票据诈骗行为存在;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票据诈骗已从几年前的隐蔽性诈骗发展到公开性诈骗,由诈骗十几万元发展到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密谋策划,或与银行工作人员串通一气,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诈骗,形成内外勾结、串通作案,致使诈骗案件屡屡发生,难以制止。票据诈骗呈团伙化、智能化、多样化;不法分子有的伪造票据,模拟票据的样式,利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伪造银行票据凭证或经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伪造出票人签章(银行预留印鉴)以支票汇票为多,通过套取、伪造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骗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有的变造票据,主要以变更票据金额的方式最为常见,以支票和银行汇票较多,大多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以加零法和改写法为作案手段;有的克隆票据,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承付期限长、金额大和反复多次转让等特点,先签发真汇票,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用于诈骗。票据诈骗除以商业汇票为主外,有向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蔓延的趋势,使用伪造、变造的转账支票、进账单回单等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票据伪造、票据调包、票据圈钱、票据逃债的犯罪行为,屡打不绝。
(三)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违背票据运行法则
有部分商业银行并没有真正把票据业务作为其资产经营、流动性管理和改善金融服务的手段,而是利用贴现利率和再贴现、转贴现利率之间的利差,把票据业务作为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申请人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部分商业银行为追求票据业务量的增长,无视《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放弃了汇票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违规为无合同无税票的企业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有些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对无相应商品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出票人和贴现申请人,利用复印技术,变造商品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为企业签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扰乱金融秩序。
二是银行之间争、拉票现象严重,部分商业银行甚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扰乱当地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是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部分金融机构受利益所驱动,忽视有关管理规定,给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将贴现资金直接转入该企业的保证金户,在企业没有任何商品贸易的情况下,为企业重新签发更高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企业利用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通过缴存部分保证金,办理出相应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商业银行转让贴现后,又将贴现资金转回承兑行,继续申办更高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致使企业在不同的商业银行间通过缴存保证金,获取其实际信用额度的需求。看似高比例的承兑保证金,一旦某个资金链断开,就会引发承兑危机。
四是贷款转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为企业发放短期流动贷款,对贷款的流向监控不力。企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贴现套取银行资金。企业在没有真实的商品贸易背景下,以购货的名义,将贷款转到承兑保证金户,通过缴存100%的保证金,获取了银行承兑汇票。表面上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只是扩大了银行负债,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如果这些银行承兑汇票经过贴现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就会形成信贷风险,
五是违反《票据法》规定使用企业缴存的承兑保证金。将出票人的保证金作为出票人的理财基金来源,进行国债理财等业务,以所获部分利润给出票人以高额回报,诱使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扰乱了金融市场。
六是中小银行凭借更灵活的经营策略占据了贴现市场的大部分份额,虽然人民银行规定贴现利率是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但是一些小银行把这个“点”加成了负点。如此等等。
二、票据市场的风险成因
我国票据市场存在以上三方面突出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综合性的,但最主要的原因笔者认为是票据法律风险和贴现利率风险。
(一)票据法律风险
票据法律风险是指因票据法规缺位或对法律条文的歧义产生误解、执行不力、规定不细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双边合约,造成金融机构的损失。法律风险一旦在金融机构形成和爆发,不仅会造成大量资金的流损,更致命的是使金融机构信誉降低乃至丧失,甚至是金融机构的倒闭。票据法律风险造成的危机和后果远远超出了其他金融风险的程度。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法律风险已客观的存在于票据市场和业务之中。因此,加强票据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票据法律、法规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先后颁布实施了十几部法律、法规,构造出我国金融业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为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法制建设滞后,已凸显出我国票据业务存在一系列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
在经济转轨时期,票据市场和业务遭遇法律风险一般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法律法规缺位,导致一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法律法规不尽合理或有效,导致某些金融活动相互矛盾和不公平竞争。三是执行不力,或对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有歧义,导致票据活动安全性保障差。当前我国票据市场的诸多突出问题,大多是票据法律风险的表现,与票据法制建设不够完善有关,真切地反映了目前我国票据法制建设跟不上票据市场发展的需要。
我国目前正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实质是法制经济,加强金融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必须大力推进金融法治化进程。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将法律风险列人金融风险的范围,是希望世界各金融机构都重视金融法律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之所以把一贯不被人了解的法律风险纳入金融风险范围之内,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近年来一些灾难性的金融风险的影响。
金融法治是国际惯例。票据法治是金融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也要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将法律风险列入金融风险的范围加强管理,尤其是对票据市场的风险防范。
金融法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一部发展史就是一部管理史。纵观历史,各个国家的发展无一不是沿着人治走向法治这样的轨迹运行的。大量事实也充分证明,现代化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化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化金融是法治金融。在法治社会与法治经济的时代,金融唯有严格实行法治,方有可能实现良性发展。否则必然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金融法治是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保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就在于实现金融决策的科学化,而金融决策的科学化又有赖于金融法治。为了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金融运行的法律架构,并实行严格的金融法治。金融法治是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金融业风险隐患客观存在,各种形式的违章、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票据市场。克服和消除产生金融风险的隐患,必须严格实行金融法治,金融法治是严惩金融违法犯罪的锐利武器。市场经济实质是法制经济,其运作必须符合游戏规则,而游戏规则要通过立法来制定,通过实践来完善。金融法治已成为金融业的国际潮流。世界上金融业发达的国家,无不有着成熟的金融法律制度。因此,必须通过立法的建立,司法的严肃,法律的完善来构建我国金融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要尽快修改完善票据法。
总之,防范票据市场的风险,最好的选择是走票据法治之路
(二)贴现利率风险
票据市场存在风险的根源是贴现利率形成机制;票据市场突出问题的本质是追逐票据流动中形成的贴现利率差价,笔者把这称为贴现利率风险。
早在1999年,央行就出台了多项鼓励票据市场发展的措施:将再贴现利率由3.96%降到2.16%,票据贴现余额不再纳入商业银行存贷比考核。2001年9月11日前,贴现利率为4.2% -4.8%之间,与再贴现的利差达到2%-2.6%。国债回购、银行间拆借、再贴现几个市场的利差有3O-50个基点。如果商业银行灵活拆借,在几个市场“空转一圈” 就赚回了超额利润。2003年票据业务已成为各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竞争焦点,四大国有银行用票据业务为降低不良资产的任务减压,为上市减压,用票据业务冲不良资产,做大分母。2003年6月末,四大国有银行贴现余额新增占全部金融机构新增额达到84.8%。目前票据的贴现利率只相当于贷款利率的50%,所以票据贴现常被银行当作吸引优质客户的筹码,银行愿意以牺牲票据贴现的利润来换取吸引存贷的一种优惠。大规模的票据贴现增长量成为办理贴现业务的商业银行前所未有的利润来源和压缩不良贷款率有效的双重药方。
近年来,大部分银行实行的是30%保证金制度,据估算,票据融资成本在3%左右,与现在1年期的贷款利率5.31%相比,企业节约了近半的利息。与申请贷款程序相比,票据融资不但成本低,而且申办条件门槛低、办理程序简便快捷,企业无需提交资产负债表等众多的相关^^文档,加上贷款业务流程中的众多环节和逐级审批的漫长等待,而且还不一定能保证成功。而办理票据则简便快捷,只需找到一定资金(通常为票据申请额度的30%)存入银行指定账户作保证金即可一路畅通无阻。与申请贷款相比,企业可节省许多办理手续及其收费,如登记、抵押、保险等等,银行方面也轻松不少。故一些企业把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当作“曲线救国”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工具。因票据办理程序的简便和较高收益,致使银行也热衷于出票和贴现,企业事先存入高达票据金额30%的保证金,银行既可增加存款,保证金类资金又不用计付利息,银行真是得到了双倍收益。可见,数额相当大的频繁票据交易,使企业容易得到数额较大的资金,使银行容易得到数额较大的收益。票据业务发展迅速虽然极大地活跃了金融市场,方便了企业融资,但因利益驱动和监管缺位而出现了一些不规范行为,也就累积了相当的金融风险。
票据贴现额的快速增长,潜藏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当前资金充足,内需不足,并且监管力度不够,多余资金的走向尤其值得关注。如房地产投资虽然一片红火,但很难预测有多少信贷资金以“票据承兑和贴现”的形式进入其中,从而给银行资产带来潜在的风险。票据贴现余额增长迅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票据贴现市场中存在了一定数量的非100%保证金开票的情况,如一些商业银行30%保证金开具全额银行汇票,使企业在银行间利用信用成倍扩张,从而套取贴现银行的资金。事实上,蕴藏在贷款增长中的这一部分指标,扩大了实体经济信用的泡沫。据了解,就央行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要求,各地做法不一。人民银行规定不能有融资性票据、贴现利率不能低于央行再贴现率的规定,但在执行中存在违规事件,而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在“真实”的幌子下,进行“不真实”的票据业务。
综上所述,票据吸引各方共同参与的根本原因是贴现利率大大低于同期贷款利率。贴现利率风险是票据市场最根本的风险。这是票据市场的风险成因的利益动因,与票据市场同存亡。
票据市场的风险成因,各种具体表现不胜枚举。从客观上看,我国现在的票据市场仍然是条块分割的,各银行自成体系,给票据诈骗留下了可钻的空子。银行间互不通气,给各种假票、“克隆”票、变造票留有偷袭的空间;一张票据“克隆”几张,到不同的银行贴现,银行因查询系统不健全, 而不能及时发现,稍不留心就遭人偷袭。票据在各地区银行间流动,尚无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票据验证与征信网络。票据市场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导致监管区域性。从主观上看,银行一些有关部门对票据的监管松驰,即便是人民银行的检查,有些也是流于形式而走过场,至多是对票据的要素闭门进行审核,而不会跟踪核实查证,有些检查者即使知道其中有诈,也会因各种原因而不愿“惹事”,等等。
三、票据市场的风险对策
风险是一切市场的共生物,票据市场与票据风险相伴而生、相依而存,没有票据风险就没有票据市场。风险就是可能的损失。风险虽然无法回避,但是可以弥补。风险弥补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为此,必须健全法制、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一)修改完善票据法,建立与票据市场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现有的一些票据法律法规定得不具体,弹性过大,缺乏可操作性,使得一些人可钻法律和机制的空子。票据法中有的条文与票据本性相背,现实中无法坚持贯彻执行,限制着票据功能的作用。因此,完善票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具有严密性和细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更加有效地规范票据市场的运转和制约票据违规行为的发生,是防范票据市场风险的当务之急。《票据法》只对银行本票进行了界定,而更为重要的商业本票则属禁止之列。我国目前的票据业务在法律层面上都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全权债务关系为基础。但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虽然银行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市场上仍然出现了大量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虚拟票据”,企业现实的票据融资需求对现实的票据法律基础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事实上,“真实票据理论”产生于17世纪中期,是票据交易的理论基础,在较长时期内对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意义。但20世纪70年代以后,“真实票据理论”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大多数国家在发展票据市场时,纷纷摒弃这一理论,着重发展融资性票据市场。我国在发展票据市场初期,强调票据的真实性,对防范风险确有好处,但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这种只有结算功能而没有融资功能的制度安排难免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对其进行政策调整已势在必行。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进程对《票据法》进行修改完善是首要的关键的根本的条件。与此同时,又要认真地依据票据法的相关条文,对各种各样的票据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清除票据市场上的污秽。
(二)提高票据贴现率,建立与金融市场相协调的政策制度体系。
票据运作是在央行和商行、商行和商行、商行和企业之间的三级市场中进行的,要规范票据行为,就必须有治理该三级市场的具体政策和规则。首先人民银行要从金融市场的实际出发,建立与金融市场相协调的政策制度体系,特别是恰当规定票据贴现率,规定票据运行的合理成本,制定对商行进行管理考核的科学标准,使商行在票据营运中,无法产生不正当的利润。据有的金融专家分析,当前我国的票据贴现率应从2.5%左右提高到3.5%左右为宜。其次,要对票据市场的治理结构进行调整,改变条块分割的落后状态,建立全国的统一票据市场,实现票据发行和转让的无纸化。票据业务在没有实现无纸化操作之前,是无法杜绝假票和克隆票流行的。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与票据市场相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票据业务是一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崭新业务,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多有欠缺或尚不健全,隐藏着较大的政策风险、安全风险和操作风险。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远不是规范的和合理的,也因为我们的经济社会还处在一种转轨变型的特殊阶段,不确定因素尤为突出,这就是风险因素孽生的温床,也就是危机可能爆发的“触发剂”。其中,金融体制、结构本身的不完善,被海内外学者、政治家、商界人士、记者和观察家一致认定是中国经济焦点中的焦点,极可能也是社会焦点中的焦点。现在的票据风险都具有很复杂的综合特性,事由复杂,过程复杂,后果复杂,预防危机或突发事件,或在初期把它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与票据市场相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根据新颁布的《银监法》,其市场准入和退出,及其业务监管都由银监会负责。银监会应针对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相关监管规则和风险控制办法,对违规办理承兑、贴现的银行机构进行严肃查处,以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论
票据市场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成熟的票据市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之一。目前,我国票据市场中客观存在着三大突出问题:一是信贷资金通过票据市场违规流入股市,二是票据诈骗逐年增多难以制止,三是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违背票据运行法则。这些问题是我国票据市场发育成长过程中的难题,只有在票据市场发展成熟的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它的成因主要是客观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利率风险;法律风险表现为法规缺位、条文岐义、执行不力,对票据诈骗打击的成效不明显,制止的手段跟不上现实的需要;利率风险表现在票据贴现利率政策不适应我国票据市场现实运行状况,各种贴现利率之间形成的差价过大,各商业银行之间为获取这种差价带来的超额利润进行过度竞争,违规操作票据。加强票据市场风险防范,一要健全法制,二要完善政策,三要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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