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概述)
二、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必要性
三、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原则
四、“入世”对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影响及对策
1、“入世”对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影响
2、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对策
五、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技术方法的改进
1、贷款方式评估及其风险系数认定
2、贷款形态划分及其风险系数确定
3、贷款信用等级评定技术修正
4、贷款选择技术操作改进
六、结论
内 容 摘 要
贷款选择随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而变化。对商业银行来说,贷款的确定还必须考虑自身的经营环境、资产负债结构和各个时期业务发展战略等因素,有重点地选择贷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经济结构比较简单,经济成份单一,各级政府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必须彻底打破专业银行体制下原有的贷款选择模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贷款选择模式。本文将从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必要性入手,对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原则,以及“入世”对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及优化方案。
论商业银行贷款选择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伤害,会对各类贷款进行一些选择,选择的主题是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有多种划分,如按所有制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企业、私人企业、联合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企业以及个人;按产业结构性质划分为农业、制造业、加工业、运输业、建筑业、通讯邮电业、物资供销业、商业、旅游服务业、金融业、科技开发业、进出口业等等;按财经管理体制划分为中央直属企业、省、地、市和县属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人企业、外资企业和事业团体所属企业等。
商业银行贷款选择既是一个宏观问题,是国家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和宏观调控的内容和手段;又是一个微观问题,属于商业银行微观经营决策的范畴。贷款选择要与当前时期的经济体制以及由此决定的银行体制相适应。在不同的时期,商业银行对贷款选择的内容、方式、方法不相同,同时贷款选择的主体、依据、权限也不相同,作为贷款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在贷款选择上,自主程度、考虑的因素,选择的目的、地位也不相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然也不一样。
二、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必要性
当前,研究商业银行贷款选择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且非常必要。其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贷款选择是确保信贷资产质量的关键
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的生存之本、盈利之源,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贷款选择是保证贷款质量的首要环节。众所周知,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普遍较低,据有关^^文档反映,商业银行贷款中的逾期、呆滞、呆帐等不良信贷资产占信贷总资产的比例远远超过了《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比例,潜在的风险较大。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的原因在于贷款选择的非理性和非效益性。长期以来,银行贷款选择都是过多地受政策、行政等一些非经济行为的干扰,而不是通过金融市场实现贷款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自主行为,从而导致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沉淀在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越来越多,以致通过银行自身的经营行为已难以将这些沉重的历史包袱内部消化,只得反过来又期待国家出台一些政策的、行政的优惠措施来处置不良资产。
(二)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要重视商业银行贷款选择
国内消费需求、出口需求和投资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重要因素。由于受东南亚货币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出口需求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持对经济增长的有效拉力,确保实现经济增长目标,政府把确保经济增长的重点放在扩大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内需上,中国人民银行因此下发了《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及时、有效地增加贷款,促进宏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扩大内需,为商业银行培育和建立优秀客户群体提供了机遇,但能否有效地利用这一机遇,关键的环节在于银行贷款的选择。贷款选择可能带来两种效应:一是正效应,贷款选择得好,宏观上符合国家政策,微观上提高了企业效益和银行信贷资金营运效益,既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又能保证经济增长的质量,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二是负效应,贷款选择失误,不符合国家政策,或者虽然符合国家政策,但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不符合贷款投放的要求,其结果必然造成贷款的风险和损失,既不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又不能实现企业经营和银行贷款的微观效益,即使表面上经济增长速度上去了,也只会是一种没有质量的虚假增长。因此,商业银行作为国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的主渠道,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贷款选择问题。
三、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贷款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广泛性原则
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范围应是广泛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通则》明确指出:“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这就从法律意义上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广泛性。
(二)导向性原则
商业银行贷款选择应符合市场导向、重点导向和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的要求。首先应以市场为导向,要求贷款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相适应。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市场的研究。敏锐地把握市场变动趋势,不仅要研究当前的市场,还要分析国内的、国外的市场。通过市场导向使贷款流向重点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流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流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产品以及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而不能流向市场饱和、未达经济规模、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产品。其次,导向性原则要求突出重点。任何一家银行的资金实力总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量力而行。当前,商业银行贷款选择在地区和行业分布上必须有进有退,以便收缩战线,集中力量,把有限的资金投向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关键行业和企业,投入最能产生效益的地方。选择重点主要考虑四个因素,即贷款投向地区的经济状况、贷款投入行业的发展前景、贷款投入企业在本地区、本行业中的比较优势,贷款投入项目的先进性及其产品的市场前景。应该指出,重点与非重点是可以转化的,比如说软件业在过去根本上谈不上是重点,现在却成了最重要的行业,因此要重视重点的相对性和时期性。再次,导向性原则要求将宏观政策和微观分析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告诉我们,一个事件包含若干个因素时,单个因素的合理、科学并不能说明整个事件的科学,至少谈不上完美。信贷投向即是如此,贷款选择不能停留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者具体到企业或项目经济指标的衡量上,而应将两者结合起来。为了表达具体到某个企业或项目的贷款支持可行程度,应该确立一套包括宏观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地区政策、风险度三大项内容的综合指标体系,通过对每项内容对贷款支持可行程度,把宏观政策和微观分析有机地、最大限度地结合起来,确定哪些企业可以支持,哪些不该支持,进而达到在全社会范围内有效配置资金。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
其内涵有两层:一是指选择的贷款本身的效益最大化,通过贷款的投入,能产生可持续发展的效果。贷款效益最大化有四条准则:一是收入弹性(或称需求的收入弹性)最大化,指对某一产业产品的需求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的相关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产品需求的增长率和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率之比。坚持收入弹性最大化准则,就是要选择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大于1,主要大类产品需求的投入弹性系数最高或较高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二是生产率上升幅度最大化,这是指一个部门或产业生产增长的快慢。生产率不是指某一要素的生产率,而是指综合要素生产率,即劳动生产、能源生产等诸生产要素的平均生产率,在社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中,一般生产率增长幅度较大的产业,其技术进步的速度都比较快,产品的生产费用(成本)也比较低;三是产业关联最大化,产业关联,在本质上是社会生产中不同部门之间和不同行业之间的技术结构及产品的需求结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空间结构状态。而产业的关联度,则是产业之间这种技术结构和需求结构相互依存、相互推动的程度。所以,产业关联是选择和确定主导产业的一个基本准则。在经济发展中,一个产业的产业关联度高,其引导其他产业部门发展的生产能力就越强,其发展的条件越充分,机遇就越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就越大;四是增长后劲最大化,指一个产业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增长具有广阔的前景,能够为产业体系的整体发展提供深刻和长远影响的力度。力度大,则后劲大,反之,则后劲弱。以此为准则,就要在产业建设中重点选择和发展那些对产业体系整体的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产业。效益最大化原则的第二层涵义是指贷款选择应有利于商业银行整体业务的发展,实现整体经营效益的最大化。选择贷款是商业银行发展业务的重要手段,对存款的增长和中间业务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贷款选择应有利于建立广泛的、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商业银行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提供基础。
四、“入世”对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影响及对策
面对“入世”,商业银行只有客观估计国际国内金融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包括信贷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发展策略,才能使自己在未来的国际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入世”对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影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准入原则,在华外资银行的限制将逐步放松,其市场环境将更加优化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项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定,在华外资银行现有各方面的限制将逐步取消,而待遇将逐步提高。因此,结合其科学的运营机制,资产规模效益和先进的管理手段,将极大提高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
1、金融信贷市场的争夺更趋激励,攻防之战在所难免
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金融信贷市场国际化也将是一个基本趋势。目前,国内信贷市场基本上是商业银行一统天下,具有实力的优质客户亦基本在商业银行的掌握之中。“入世”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现今对外资银行经营范围的各种限制会逐步取消,摆脱制约后的外资银行必将审慎介入商业银行手中的优质信贷客户,这些优质信贷客户,尤其是跨国经营的优质信贷客户,可能因青睐外资银行国外机构和客户网络带来的全球化结算服务的快捷或试图依赖外资银行扩展海外市场而被挖走;同时,一些国际性的跨国公司,因与外资银行相伴发展的历史渊源,进入中国后可能更熟悉和愿意与外资银行合作;此外,改革开放后涌现出一些诸如民营、“三资”等企业和富裕户,因所有制上的共性,也会增加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在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能否稳住现有信贷客户,争取新兴优质信贷客户,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2、同台竞技、面临理念上的挑战
“入世”后,外资银行进入国内信贷市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选择面临的更深层次的挑战是在理念方面。从银行自身的贷款选择理念看,外资完全取向于信贷市场,以经济效益为唯一追求,根据效益回报决定其信贷资金投向,并运用一切合法手段保全信贷资产,且能不受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传统贷款选择理念和其他因素干扰,灵活运用信贷市场退出机制,始终以精简高效的姿态运行于信贷市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市场理念的取向会受到非市场理念的制约,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需要兼顾政府社会目标的实现;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贷款选择理念及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使其在运用信贷市场退出机制实现集约经营中困难重重。同台竞技,必然引发理念上的撞击。商业银行能否合理兼顾双重目标,在改革中不受干扰地坚决“精兵简政”,优选贷款,以高效的姿态运营于信贷市场,值得引起重视。从外部的理念上看,因各种原因,新生的诸多富裕户可能会成为外资银行优选贷款对象,继而分流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同时,受国际形象等心理因素影响,外资银行追讨债务、保全资产较易,而国有商业银行受银行信贷资金长期财政化倾向的影响,追讨债务、保全资产较难。如何消除这些负面理念的影响值得思考。
(二)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对策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信贷市场的争夺将会日趋激烈,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信贷工作局面将会被打破。商业银行只有牢牢抓住新的利润增长点,及时调整贷款选择对策,把准新的信贷资金的投向,在与外资银行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争夺信贷市场份额的竞争中才会立于不败之地。
1、调整信贷资金载体,规避行业风险
加入WTO,部分产业、行业和企业风险的增多会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例如:随着电信、计算机、汽车等科技含量高的行业的市场开放,这些在原有市场的保护下优势明显的行业会受到冲击;而原先处于弱势的纺织、服装、手工艺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却可能因出口需求增加而发展壮大起来,由“夕阳产业”变为“朝阳产业”。因此,商业银行必须仔细分析我国加入WTO后贷款客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重新评估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行业风险,适时作出正确抉择。
2、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是指商业银行在自然人购置特定消费品时,为弥补其自有资金不足所发放的商业性贷款。以信贷方式销售商品的做法,始于19世纪末的英、法、德、美等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消费信贷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消费信贷已成为国际商业银行的一种传统业务。近几年,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向商业银行开放了信用卡透支业务,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和住房贷款等业务。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大举措。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明确所有中资商业银行都可以开办各种类型的消费信贷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发展机遇。实践证明,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对促进生产、扩大内需支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以及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有商业银行在己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消费信贷领域,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把消费信贷与生产信贷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把消费信贷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时因地因实际情况,有选择、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好。
3、大力拓展出口信贷业务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在内的出口信贷业务,将是商业银行支持国内企业产品出口的重要融资方式。在发展方向上,要在适当扩大出口卖方信贷规模的同时,加快发展出口买方信贷,逐步提高后者在出口信贷中的比重。在贷款投向上,要重点支持成套设备、船舶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同时加强对电子、通讯、轻工以及其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支持。在贷款对象上,要加快建立优质客户群,实施以支持经济效益好的大客户、大项目为主的经营策略,适当兼顾对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项目的支持。在贷款方式上,要在继续拓展现有业务品种的同时,进一步配合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多方位积极支持国内产品出口。
五、商业银行贷款选择的技术方法的改进
贷款选择原则的具体实施,最终要靠技术方法的设计和操作。考察商业银行现行的技术方法,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项目风险等级评定、贷款方式和贷款形态划分及其相应风险系数的确定为基础,根据国际通行的风险度测算公式(贷款风险度=贷款方式风险系数x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资产风险度=贷款方式风险系数x企业信用等级系数x贷款形态系数),对每一笔贷款和每一个企业贷款的风险度作综合测算,由此对借款人信用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为贷款选择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可以说已初步建立起了一个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以贷款风险度测算为核心,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的较为科学的可操作的贷款选择技术方法体系。但是,商业银行实施这一方法的时间较短,目前仍处在探索阶段,由于认识上的误导和行为上的偏差,存在着指标体系不规范,评定范围不全面,评定标准不统一,报喜不报忧等问题,导致论证工作不统一、不规范、权威性不强,论证质量不能充分满足贷款选择决策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技术方法操作中的不完善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贷款方式评估及其风险系数认定
现行的贷款方式风险系数表规定的贷款方式风险系数包括抵押、保证和信用贷款三大项。在贷款方式评估中,必须明确信用支持不能取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抵押和担保只是保证偿还的一种手段,在还款来源上绝不能依赖抵押品和担保,取得了抵押或担保并不能保证如期还款,即使是再好的抵押品也不会将一笔交易由坏变好,它不能取代贷款协议的基本安排。一旦银行不得不出售抵押品变现或向担保人行使追索权时,其花费的成本与精力有可能使一笔贷款由盈利变为亏损,甚至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信用支持只能降低风险,而不能完全消除风险,确定贷款方式风险系数,在技术操作上应包括一个稽核认定过程。稽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抵押物、质押物的产权证明,评估抵押物的价值;审查保证人资格、验证营业执照、查阅保证人的财务报表及有关^^文档;审查保证人保证意向的真实性,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等;审查抵押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和对抵押品定价。不同抵押与担保的风险系数划分应建立在抵押和担保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在评估抵押品价值,并确定将其变现是否获得足够的资金偿还贷款时,检查人员要通过对抵押品的分析来评定抵押品的有效性以及抵押品的市场价值。在分析抵押品变现能力和现值时,应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或参照同类抵押品的市场价格定价。总之,在分析抵押与担保以及确定相应风险系数时,要判断抵押与担保消除或减少贷款风险损失的程度。
(二)贷款形态划分及其风险系数确定
1997年以前,商业银行贷款质量分类方法和贷款形态划分及相应系数确定基本上沿袭财政部1988年《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帐,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简称“一逾两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形态系数。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逾二呆”的局限性开始显现,其主要问题是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识别滞后,不利于风险识别和系数划定;标准宽严不一,不利于衡量贷款的真实形态。随着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法”改革的深入,在贷款分类和形态划分上应作相应的调整。对贷款形态划分时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借款人的还款记录(以往的还贷情况);二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通过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流动性、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确定。具体地说,“良好”指借款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但个别指标不太令人满意;“合格”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基本稳定,但有一些财务指标存在明显的缺陷;“不佳”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不稳定,部分财务问题甚至比较严重;“恶化”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很不稳定,大部分财务指标较差。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可以用贷款矩阵的方法得出贷款质量的评级和贷款形态划分结果。但是,贷款分类矩阵法只是最基本的分类方法,只能看作是最低标准,不是最后的结果,只是一种操作上的测算,还需借助其他的技术手段和相关的重要信息进行最后的分类。
(三)贷款信用等级评定技术修正
1、改进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各银行的有关文件对借款企业信用认证的内容有不同的规定。实际上,认证的实质是对贷款风险成因的识别与度量,其核心内容就是贷款归还的可能性。在法制健全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几乎是唯一重要的因素。但在我国却不尽然。有些借款人明明有能力还款,却偏偏赖账不还,而银行又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迅速保全资产。因此,还款意愿也影响着还款的可能性,偿债意愿与偿债能力应构成企业信用认证的两个基本方面。这两者的优劣有多种组合,只有同时优秀时才算信用卓著。现行的做法中不明确或干脆没有对企业偿债意愿的认证是不全面的,特别是在整个社会的资信环境不佳的情况下,评价偿债意愿更不可缺少。因此,应在企业信用认证的基本内容上加以统一,完善企业信誉状况的指标确定,增强对企业还债意愿的考核力度。
2、改进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的标准权数认定
标准权数或标准分值是各指标在指标总体中所占的标准比重。合理赋予每项指标与其重要性相适应的权数,才能客观地综合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由于每项指标影响企业信用的作用不同,因此,确定指标权数时必须分析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从“企业信誉状况”的分项指标来看,一般包括了贷款质量、贷款付息和存贷款占比等三项,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手段是经营资产。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占其总资产特别是盈利资产的绝大部分,信贷资产经营的好坏是影响商业银行资产有效经营和盈利程度的主要因素。因此,作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经营好坏主要标志的“贷款质量”和“贷款付息”是商业银行实现终极经营目标的最直接的两个度量因素,也是其他指标项目和企业信用综合水平的集中体现。商业银行以经营效益为中心的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计分办法中有关经营效益(利息收入)和贷款质量的分值设置标准权数也在50%以上。同时,鉴于“贷款付息”对于银行经营盈利的影响比“贷款质量”更为直观,应将“贷款质量”、“贷款付息”和“存贷款占比”三个分项指标的权数分别从9%、9%、2%提高到15%、20%和5%。对“贷款付息”分项指标下的“当年新增贷款付息”和“积欠贷款利息”两个小指标,为督促企业加强对积欠利息的归还,应适当提高后一小项指标的权数,分别从原5%和4%调整提高到10%。在对“企业信誉状况”指标权数进行调整的同时,对其他五类指标的权数按“原权数x3/4”作相应技术调整,维持原百分制不变。
(四)贷款选择技术操作改进
1、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
各基层银行或其上级主管行应对其全部信贷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等级评定和风险度测算结果及有关原始信用^^文档逐一输入电脑进行管理,为企业分门别类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逐步过渡到各行处之间和各银行之间的电脑联网,使各银行可根据输入的^^文档随时进行动态评定和贷款对象选择决策。原始信用^^文档内容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重要文件,往来信函,借款人还款记录和银行催款通知,贷款检查报告等。
2、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范
为了增强评定工作的权威性,便于集中归口管理,各区域应成立由同业公会牵头,各国有商业银行及经委、计委、工商、税务、审计、会计事务所、新闻、公证等部门参加的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统一管理辖区内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程序,包括信用等级的划分、标识标准(符号)、各信用等级的含义和各等级类别档次的风险系数序列等进行统一规范。
3、建立统一的信用等级公布制度
公布重点应放在信用状况差的企业,可考虑每季或每半年定期由领导小组在当地主要的新闻媒体上曝光或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分设档次(如红牌、黄牌、黑名单等)予以公布。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同时予以公布和表扬,并规定连续若干次获表扬公布的企业为最佳信用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条件。
六、结论
贷款选择的重要性在我国金融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远未引起足够重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实行政策性贷款业务和经营性贷款业务混营,银行贷款的发放基本上按国家制定的信贷政策和下达的信贷规模行事,贷款集中投向公有制经济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选择上缺乏自主性,贷款选择问题并不显得重要,这是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目标,贷款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决定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因此,通过金融信贷市场优选贷款对象,实现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迫切需要。商业银行要想在与外资银行争夺优质贷款对象的竞争中取得胜利,必须从战略上高度重视贷款对象的选择。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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