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7年,康得新子公司张家港光电材料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存单质押合同》;2018年,光电材料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前者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康得集团提供担保。康得新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康得新非公开发行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在年报中虚增利润总额
从2015年开始,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利润119亿元。其中,2015年报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2016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0.89亿元;2017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9.74亿元;2018年报虚增利润总额24.77亿元。
5.利用应收账款造假
许多企业利用资金循环,虚构客户和供应商,伪造银行单据等方法,以此虚增销售收入,弥补利润以及盈利水平的不足。为了不被监管者发现,任意计提坏账损失,以此来处理应收账款过大的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得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09,354.28万元,相应计提坏账准备122,813.55万元,从应收账款的历史数据和回款情况分析,这些应收账款全额或大部分收回的可能性不大,进而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表示存疑。
二、企业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政策自身缺点及缺陷
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会计政策,第一种具有强制性,第二种具有可选择性。第一种会计政策是由我国法律法规保证强制实施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必须遵守的。而第二种会计政策是可选择的,这样就会给企业会计信息造假带来可乘之机。像上述案例中所呈现的康得新公司就会利用这种可选择性来进行财务会计信息造假,这就会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带来巨大威胁。
(二)失信成本过低
我国法律明确规范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处罚,但是处罚力度与会计信息造假能够获得的利润相比较轻,因此就无法有效抑制住会计信息造假的苗头,不能给违法犯罪者以警示,造假者在进行会计信息造假时就不存在心理负担。比如,在被爆出连续四年利润造假119亿之后,证监会宣布拟对*ST康得实施顶格处罚,相关责任人终身市场禁入。但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对康得新公司并处以60 万元罚款。可见,针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处罚的过程中更多注重的是经济上的惩处,如果企业存在会计信息虚假现象,更多的是小额度的罚款,这样就不能给上市公司和会计人员以警示,因此不能杜绝会计信息造假现象。
(三)审计监督体制不完善
想要杜绝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还需要进行严密的监管,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审计监督机制,因此就给像康得新、长生生物这样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进行审计监督时,政府在进行审计监督时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而造成监督力度不够,除此之外,政府各个部门有时存在权责不清的现象,这些都会影响到审计监督的效果,并且政府之前主要对大中型企业进行监督,现在监督的重点转移到了对政府其他部门进行监督上,这样就给企业会计信息造假以可乘之机。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会受到企业内部的影响,也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就而社会审计机构也存在其内部缺陷,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审计机构中人员也会受到市场的侵蚀,被企业或者不法分子收买,这样就无法保证社会审计的有效性,一方面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也造成更多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
(四)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也会受到金钱的侵蚀,部分会计人员无法忍受诱惑,就会为虎作伥,助长会计信息造假的嚣张气焰,为了获得个人私利而忽略了集体利益。部分会计人员从事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严重影响了会计行业的声誉,并且给市场经济和国家稳定带来巨大的威胁,而会计信息造假也往往会对会计人员本身带来严重的后果。
三、企业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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