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诗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祭祀诗是指那些仅仅在祭祀活动中被咏唱来赞颂神灵、祖先,求福去灾的诗歌 :广义的祭祀诗则是指《诗经》中与祭祀活动有关的所有篇章,除狭义的本身在祭祀活动中被奏唱的诗歌外,还包括其主要内容描写了祭祀活动场面和相关礼仪的诗歌。本文对《诗经》中周朝祭祀诗的认定,主要指广义的祭祀诗,总数是35篇,占了整个《诗经》三百篇十分之一强的比例。包括以下这些篇章:
三《颂》:《周颂•清庙》、《维天之命》、《维清》、《烈文》、《天作》、《昊天有成命》、《我将》、《时迈》、《执竞》、《思文》、《丰年》、《有警》、《潜》、《雍》、《载见》、《载荃》、《良丰吕》、《丝衣》、《资》、《般》,共20篇。
二《雅》:《小雅•天保》、《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大雅•文王》、《域朴》、《旱麓》、《思齐》、《生民》、《既醉》、《鬼薰》、《云汉》,共13篇。
国风:《召南•采繁》、《采葫》,共2篇。
(二)《诗经》中的周朝祭天习俗
在古代人的精神意识中,天是万物的主宰,大自然所有的一切都是天所赋予的。他们相信天是万能的,因而对天的祈求成了他们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郊天之礼是王朝巨典,一直受周朝统治者的重视。而且这种祭礼为最高统治者所独占,是周天子的专利,诸侯不得郊祭。 郊天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周朝统治者通过对天的祭祀和供奉,意味着能够承天之命,给自己的统治地位披上神秘合法的外衣。《小雅•信南山》:“曾孙寿考,受天之枯。”《大雅•大明》:“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周颂•昊天有成命》:“臭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诗序》云:“郊祀天地也。”《笺》云:“昊天,天大号也。有成命者,言周白后稷之生,而己有王命也。”能够承天之命的当然是上天之子,周统治者认为只要自己虔心祭祀敬奉,上天就会爱其如子,福佑有周。郊祀的对象是天、昊天、上帝。从《诗经》中看,上天已被人格化,对人间之事进行安排和处理,如《大雅•皇矣》中:“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诗中“帝省其山”、“帝度其心”、“帝谓文王”等诗句中,上帝俨如人间帝王,对下界之事做出了种种安排。《诗经》中反映郊天内容的篇章,以《周颂•昊天有成命》、《大雅•生民》等为代表。《周颂•昊天有成命》本来就是在郊天时所唱乐歌。《通典》卷四二:“若感帝及迎气即天子舞当代之乐。其乐章用《昊天有成命》也。” 《大雅•生民》对周朝始祖祭祀上天的过程记载非常详细,这是见于文献记载最早的祭祀上帝之礼。“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釋之叟叟,烝之浮浮。”是对祭祀之前准备的描写。“載謀載惟,取蕭祭脂,取羝以軷,載燔載烈。以興嗣歲。”则是对具体祭祀过程的描写。而“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時。”则是对周朝祭祀习惯的描写。
(三)《诗经》中的周朝祭祖习俗
祭祀祖先来源于远古时期初民对祖先的崇拜。他们认为祖先是无所不能的,甚至掌握着整个部族的命运。初民相信与祖先之间及时而又良好的沟通,是保佑部族免除灾祸的重要手段。宗庙祭祀是与祖先联系沟通的一种方式,它通过祭品以及一定的仪式构成的礼典以感应先祖,祈求福禄。进入阶级社会后,祭祀祖先成为部族首领借纪念祖先功德,加强部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措施。祖先崇拜的作用,“主要是借纪念祖先的功绩,以加强共同的血缘关系,明确人伦之间的辈分关系,但在阶级社会,祖先崇拜的祭祀权又被统治阶级所垄断,成为维护等级制权威的借力。”
周朝非常重视宗庙祭祀。除三《颂》外,《诗经》中记载周人祭祖的篇章也为数不少,有《召南•采蘩》、《采頩》、《小雅•天保》、《楚茨》、《信南山》、《大雅。文王》、《旱麓》、《思齐》、《生民》、《既醉》、等。从《诗经》看周朝宗庙祭祀,有下列一些特点。
第一、以祖配天而祭。
《周颂•我将•序》云:“《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正义》曰:“《我将》诗者,祀文工于明堂之乐歌也。……此言祀文王于明堂,即《孝经》所谓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也。”明堂祀祖以配上帝为前代夏商所无,这是周朝礼制中新的创建。
第二、祭祀立尸。
与殷商祀祖又一个显著的不同点,那就是周人祀祖立尸而祭。什么是尸?《通典》卷四八《立尸义》解释为:“尸,神象也,祭所以有尸者,鬼神无形,因尸以醉饱,孝子之心也。”
《诗经》中明确写到“尸”的篇章,有《大雅•既醉》章三:“昭明有融,高朗令终。令终有椒,公尸嘉告。”而《大雅•鬼咒》中更是多次出现“公尸在燕来宁”、“公尸来燕来宜”、“公尸来燕来处”、“公尸来燕来宗”、“公尸来止熏熏”、“公尸燕饮”等诗句,以及《小雅•楚茨》章五:“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钟鼓送尸,神保幸归。”《诗经》中对“尸”的记载说明周朝祭祖立尸有着深厚的礼制背景和理论根源。周人祀祖立尸的理论根源是“尊礼”、“近人”的精神内核,这是与殷人“尊神’,、“先鬼”的精神指向是不同的。
第三、祭祀方式多种多样。
从《诗经》看,和殷商相比,西周祀祖的一些祭祀方式值得我们注意。一个是祖妣合祭,《周颂•丰年》:“丰年多黍多稌,…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皆。”又《周颂•载芟》:“万亿及姊,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殷商有先姚特祭的例子,而周朝礼制绝对没有,而只有妇入配祭。一个是祭三后,一般认为三后就是太王、王季、文王等三代周王。《大雅•下武》:“三后在天,王配于京。”《传》云:“三后,太王、王季、文王也。王,武王也。”
《尚书•金滕》中记载周公:“乃告太王、王季、文王。”所载正与《下武》诗相合。一个是祭二后,二后一般是指文王和武王,《周颂•昊天有成命》:“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传》云:“二后,文武也。”又《周颂•雝》:“宣哲维人,文武维后。”《尚书•洛诰》中也记载了成王祭文武二王的礼典:“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
二、《诗经》与周朝婚礼婚俗
(一)《诗经》与周朝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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