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图可见,在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中,超过6成的部分,最终必然需要政府直接买单;而由政府提供担保、当相关企业无力清偿,需要政府买单的占比22%。该部分短期内虽未对政府构成直接的支付压力,但经过分析研究不难发现,大多数投融资平台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实质的经营性业务,自身不具备造血能力,大多企业资产质量欠佳,变现能力弱,现金流对于债务的保障能力也处于低下水平。因此,对于提供担保的政府而言,或有负债代偿风险极大,甚至可能达到100%。除去“政府负有救助责任”的15%部分不考虑,上述两项合计,给政府造成的偿还压力已极为可观。
从分级次来看: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占比分别为29.96%、43.51%和26.53%。
上图表明,省级债务占比不足3成,而绝大多数的政府债务等级集中于市级以及县级。相对而言,后两者无论从经济实力,还是偿付能力来看,均相对较弱。换言之,加重了债务整体的偿还风险。
从分地区来看: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3208.39亿元(占比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16.35亿元(占比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9250.17亿元(占27.29%)。
由图可见,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2010年政府债务总量合计几乎与东部持平。未来的偿还压力不言而喻!
从举借主体来看: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为49710.68亿元和24975.59亿元,占比共计69.69%;
从借款来源及偿还期限来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占79.01%,余额为84679.99亿元,以中短期为主,有近七成将在未来五年内到期。据了解,地方政府性债务中,2011—2013年需要归还的金额为5.68万亿元,占全部应偿还债务规模的53%,可见,中短期内,偿还压力是非常巨大的。
通过以上多角度的深入剖析,在数据和现实面前,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债务的总体风险虽然仍属可控,但结构性风险却不容小觑!因此,必须正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存在。
三、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
我国地方性债务风险的形成,成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市场经济的因素,也有我国经济发展自身的特点。主要的突出表现可归结为“经济体制”、“财政体制”和“债务管理”三个方面。
从经济体制来看,我国经历过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受此影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带有明显的转轨性特征。突出的表现,就是由于政府与市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尚未调整到位而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随着改革的推进,地方政府一方面拥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中央政府逐步下放的计划、财政、投资、金融、进出口等方面的权限,使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区域经济和谋取地区利益的权利和能力。在强烈的利益动机的驱使下,地方政府必然会追求本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突出的举措——将大量财政资金投资于可能会带来较高收益的竞争性项目。表现在财政上——不仅原有的财政支出负担无法减轻,而且又有了新的财政支出,现金流出不断增加。因此,地方政府被迫开拓融资渠道,不断筹集资金,导致债务负担不断加重。
从财政体制来看,财政体制改革,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财力进行了初步划分,建立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然而,这一体制改革的不彻底,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政府债务的扩张压力和动力。如以往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不明晰、事权错位等现象的普遍存在,导致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剧及政府偿债意识淡薄,地方政府财政债务一度迅速扩张,压力加剧的同时,不断侵及上级政府;又如在以往很长一段时期内,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不足,难以满足支出的需要。地方政府预算内收入主要财源是地方税,但地方税普遍税源零散、稳定性差,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地方税收体系支撑预算收入。当时,很多地方的当地财政常常不能以预算内适度增长的资金供给来缓解收支矛盾,而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以及各类借款作为各级地方政府被迫采取的另一重要筹资渠道。
从债务管理来看,在地方性政府债务大规模形成之前,以往我国的债务管理体制较为分散,难以进行有效的债务风险量化管理。各级地方政府除对各种转贷性的债务资金实施统一管理以外,地方政府其他大量的债务融资分散于众多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如所提供的担保,是或有债务,但这些债务以往长期游离于人大的监管之外,致使债务融资总量难以把握。同时,前几年,债务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也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大了债务风险的强度。债务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相对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翔实的项目论证。在相关措施出台之前,债务融资的偿债责任是不明确的,当时地方政府非转贷性的债务普遍存在严重的偿债责任不明的弊端。
综合以上剖析,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理解概念、摸清现状、明确成因的基础上,防范它,前提在于——我们必须正视危害。
四、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危害
我觉得,危害不仅包括偿债逾期或者偿债违约的可能性,还包括由此引发的经济及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另一种可能性。我们必须看到,地方政府债务的存在和不断膨胀,正在对财政运行、国民经济、社会稳定产生着消极的影响,容易诱发各种危害。
危害的具体表现,在于以下四方面 :
(一) 举债偿债,干扰了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行
有借必有还!融资虽然在短期内可增加政府可支配收入,但随之而来的将是更大的还本付息支出。因此,地方财政状况会因举债而不断恶化,严重影响财政运行的稳定性。对于那些欠发达的基层政府,原本财政收入维持当地政府的正常运行都很困难,债务膨胀,则更为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沉重的债务压力,必然严重影响政府顺利运转,从而削弱公共服务的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的投入。
(二) 债务规模迅速扩张,严重影响了经济效率的发挥
政府融资行为,相对于市场经济主体融资行为而言,优势及顺利程度不言而喻。然而,融资的便利,会直接影响融资主体对所得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部分地方政府重借轻还,只考虑即得利益,忽视偿还压力,对债务资金的投向和运营缺乏重视,风险意识淡薄,进而出现了许多极不合理的资金使用现象。许多经济部门仰仗政府兜底,肆意借债,债务约束机制欠佳,在使用过程中,就会缺乏论证和周密的计划,造成了资源的低效使用和资源浪费。
(三) 庞大的债务总量,有可能引发巨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的扩张,必然降低地方政府抗风险能力,由此提高了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地方政府通过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干预,向金融机构强行借款,垫付地方政府债务,已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做法长此以往,会导致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恶化,金融风险骤增。同时,债务剧增,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危机,造成社会不安定。偿债率和债务率过重,表明财政偿还压力大,影响正常的公共支出活动;居民个人负担率高,会对居民生活构成威胁。这些指标不断加大,都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基于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还未完全透明,一旦公众意识到债务风险,会感到生存危机,甚至对政府失去信心。
(四) 抵消了中央对于农村惠民政策的良好效果,影响农村稳定局面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研究(二)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