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号:FY128 文档字数:9389,页数:17 摘 要 传统习惯认为,夫妻间的家庭矛盾一般由自己协商解决,除非因特殊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受害方才有可能得到民事救济,这实际与婚姻的立法目的相饽。修订后的婚姻法弥补了这一立法上未明确的缺陷,在第四十六条确定了夫妻双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使司法机关进一步对相关案件裁判有了法律依据,是我国立法进程加快的体现,使法律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从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出发,对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以分析和评述,指出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及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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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我国 婚姻法 离婚 损害赔偿 制度 | 2010-08-12 12:19:47【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