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档编号:FY1916  文档字数:7271 关于酒驾入罪的法律思考 [摘 要]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行为规定了一种犯罪行为。酒后驾驶入罪之依据在于酒驾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频发性。酒后驾驶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侵害的客体为交通管理秩序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客观要件则表现为饮用一定量的酒精后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酒后驾驶行为构成犯罪与否的标准在于行为是否饮用了一定量的酒精,酒后驾驶行为造成特定后果的,还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坚持遵循判例的原则,强化司法机关队伍,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从而实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范化;同时,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酒后驾驶这种行为之危害性较小,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实现量刑的轻刑化。 [关键词]  酒后驾驶 犯罪构成 定罪 量刑 目录 引言	1 一、酒驾入罪法理依据	1 (一)酒驾行为的危害性	2 (二)酒后驾驶在现实中的频发性	2 二、危险驾驶罪的学理构成	2 (一)酒后驾驶罪的客体要件	2 (二)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	3 (三)危险驾驶罪的主体要件	3 (四)危险驾驶罪的主观要件	3 三、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认定	3 (一)罪与非罪的认定	3 (二)犯罪转化问题	4 四、危险驾驶罪量刑问题分析	4 (一)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范化	4 (二)酒后驾驶的轻刑化	5 参考文献:	5 
  | 
              
| 
                  
				  
				   | |
| 上一篇:论残疾人的法律保护 | 下一篇:不作为犯罪研究 | 
| 推荐论文 | 本专业最新论文 | 
| Tags:关于 法律 思考 | 2015-04-22 12:12:05【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