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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缓刑制度;禁止令;社区矫正
论刑法修正案(八)与社会矫正工作
[摘 要] 2011 年 5 月 1 日开始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对缓刑制度与内容做出的新的完善性规定,显示了缓刑制度的改进已经从理论研究深入到了法律制度完善的司法实践中。制度的完善总是循序渐进的,处于这一过程中的缓刑制度也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本文以缓刑制度的一般理论为出发点,通过对缓刑的概念、适用情况及适用原理的分析,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制度完善成果,并指出缓刑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立足我国现在刑罚基本理论原理,通过论证比较分析,针对当前缓刑不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主要就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近些年来,我国加强立法,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上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我国的法制建设依然不够完善,尤其在刑罚执行领域各种各样的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在这些问题的背后都反映出监禁刑的种种弊端,监禁刑的特点是把犯罪人监禁在监狱里,限制其自由的一种刑罚,监禁刑体现了刑法对犯罪人的惩罚性,但是刑罚执行的目的具有对犯罪人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的双重目的,刑罚的执行主要目的的改造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促使其回归社会,使之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