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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完善 价格 听证会 制度
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初探
[摘 要] 在我国这样缺少法治传统和程序意识,行政随意与行政专横随处可见的社会环境中,通过价格听证,吸收民众有效参与价格决策程序,政府价格决策吸收并尊重民意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价格听证也可能会流于形式。理论研究的困窘与制度设计的拘谨正是导致当前实践中某些价格决策部门周视民意,随意定价的根本原因。本文从目前我国价格听证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进行阐述和分析,并试图提出完善我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几点建议。
在我国,价格听证又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在制定(包括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政府在制定或调整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这就是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依据《价格法》第23条,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7月2日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2002年11月22日又发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先后在全国建立起了价格听证制度。《价格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共举行了数百场听证会。有的听证会还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