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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被害人 侵权行为 精神损害赔偿
试析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摘要]被害人在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但当被告人的侵权行为涉嫌犯罪时,被害人因该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却得不到我国刑事法律救济。目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纳入我国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不同规定,给司法实践造成矛盾与困惑。因此把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诉讼是非常必要的。
一、基本概念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遭受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邵世星 刘选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二)精神损害的概念
所谓精神损害,是指被害人的精神权益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的无形的损害。精神损害是一种内在的损害,一般不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感知,难以用货币或其他手段来计量[胡亚球主编:《刑事诉讼原理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页。]。
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缺失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