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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字数:4335
[关键词]烟草专卖 合理使用 自由裁量
试论如何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
[摘要]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烟草专卖“两烟”生产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所行使的行政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使法律赋予的检查权、实施强制措施权、处罚权、许可权等行政权力,法律在赋予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相应权力的同时也授予了自由裁量权。如何正确理解和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及作用并加以合理地使用,如何从程序、制度上控制自由裁量权不被滥用,在执法行为中如何把握好尺度,既做到合法又不失量度,是本文的主要意图。
曾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个报道“A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检查当地卷烟市场过程中,在一乡镇小食杂店内查获一起经营假冒卷烟案件,先行登记保存涉案卷烟10余条,案值达人民币1000余元。经过调查取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发现涉案商店的经营人为刘某,女性,67岁,无业,家中无伴侣、子女,唯一生活来源为经营杂货、副食的小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经营的假冒卷烟是受不法分子的利诱后从其手中购进,案发后,刘某整日担惊受怕,既自责,又害怕会被罚款,心理上和身体上均遭受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