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文档的一部分,使用支付宝或网银在线购买,付款成功,三分钟内发到您填的邮箱里--付款金额50元。钻石会员可免费获取。 查看如何成为钻石会员
全文字数:6745
[关键词] 发回重审 重审事由缺陷 重审事由症结 重审事由重构 观念更新 立法完善 司法规范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缺陷及其重构
[摘 要]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意义重大,但是发回重审事由存在一系列的缺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法定事由都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滥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其他原因发回重审。刑事二审发回重审事由的症结既包括主观方面的观念狭隘,又包括客观方面的内部体制和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刑事二审发回重审的事由进行重构。观念上树立正确的程序公正理念、重申分层的刑事二审功能以及科学对待发回重审;立法上应当取消事实不清、废除证据不足,区分不同的程序性违法,增设发现遗漏罪行、遗漏关键共犯或出现新证据的发回重审新事由;司法上应当禁止以其他原因发回重审,以及设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和规则。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将已经审结的刑事一审案件发回到新的一审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使一审诉讼活动回复到初始状态的制度。对于加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更好的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发回重审制度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指标。[ 因此,我们对主张废除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观点持不同态度。]但是,发回重审事由存在一系列的缺陷,损害了司法公正,降低了诉讼效率,需要进行重构。
一、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现状
(一)立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