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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犯罪 我国环境立法 我国环境立法缺陷
破坏环境与环境犯罪
[摘 要] 破坏环境与资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一般犯罪构成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但也具有一定特点。
根据环境法和新刑法的规定,环境犯罪的主体除了包括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因为在环境污染中,很多污染事故和公害都是一些企业、厂矿等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所以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新刑法都规定,单位犯罪的,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定处罚。
这些国家对环境犯罪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表明社会对该行为的关注,要求全社会,尤其行为人加强责任心,促使人们小心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环境的结果,并明确自己在这些方面有义务严加防范。另外,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有利于案件起诉和审判,因为它无须证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这样可以及时对案件进行处理,避免放纵犯罪。总之,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危害了环境,就不必考虑他主观有无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均构成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环境犯罪越来越严重和复杂的今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制止环境犯罪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构成环境刑事责任的必要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