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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
[摘要]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历史,其对维护我国社会治安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际形势影响,其弊端和不足凸显:法律依据存在问题、成为权力滥用的温室,实践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混乱性、法律性质与其实际严厉程度不相适应、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因此,从法律界到民间都存在着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通过分析各种观点,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应予以保留,但必须进行改革。
[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 作用 弊端不足 存废之争 改革
自1955年起,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经历了风风雨雨近60年的发展历程,对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随着以加强人权保障为重要内容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的顺利完成,以及我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劳动教养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高涨,从法律界专家到民间的普通群众废除劳动教养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认真考察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仔细分析其利弊,笔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必须保留,至少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应当保留,但必须进行改革。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