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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摘 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即控诉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文分五部分对刑事审判证明标准进行探讨,首先罗列了我国及外国刑事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及中西差异,进而指出我国刑事审判证明标准的缺陷,并对其进行反思;最后对重构我国刑事审判证明标准提出初步设想。
[关键词]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犯罪事实 证据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即控诉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理论
所谓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所须达到的要求,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罪判决对证据体系在质和量上的要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41条、第162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并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犯罪事实清楚,是指刑法规定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一切事实均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解决;全案各部分事实情节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也就是说,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从整体上必须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明体系,从中得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排他的。即根据证据既可以充分认定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也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实施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