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赔偿范围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学术界争议的一个话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范围所存在的问题日渐显露。行政赔偿范围的宽窄,往往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本文从行政赔偿范围、归责原则以及与民事赔偿的适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开始讨论,分析了影响行政赔偿范围的根本因素,指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缺陷在于以归责原则缺陷为主因的范围狭窄,通过引入人权保障、和谐社会等理念,考量经济基础、法律基础等因素,从而对建立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体系、扩大行政赔偿范围,以及与民事赔偿的适用关系提出意见。 关键词:行政赔偿;立法缺陷;解决建议 目 录 引言 1 一、行政赔偿范围概述 2 (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定义 2 (二)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主要规定 2 二、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缺陷 4 (一)列举式规定优点与缺点并存 4 (二)抽象行政行为仍被排斥在行政赔偿范围之外 4 (三)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较窄 5 三、我国行政赔偿范围改革与完善 7 (一)打破概括式列举的窠臼,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 7 (二)循序渐进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赔偿范围 7 (三)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8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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