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1 一、 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 1 二、 民事“执行难”的危害性 2 (一)对当事人的损害 2 (二)对权力机关的损害 2 (三)对整个社会“广普性”的损害 2 三、 民事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2 (一)执行立法滞后 2 (二)法律意识单薄 3 1、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淡薄 3 2、地方党政机关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识单薄 3 (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 3 (四)法院自身工作存在问题 3 1、执行体制不健全 3 2、执行机构和队伍存在的不足 3 3、执行的期限过长,导致当事人产生执行无效率的失落感 4 四、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 4 (一)当事人如何解决难与收取执行款的问题 4 (二)制定统一的强制执行法 4 (三)完善法院各项工作机制 4 1、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4 2、强化执行方式改革 4 3、规定明确的执行时限 5 4、形成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机制 5 5、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 5 (四)培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 5 (五)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6 五、 结语 6 六、参考文献 6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 一、我国民事执行的现状 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条件执行,但由于主观、客观方面因素的存在,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现象。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当人民法院裁判送达当事人后,因种种原因致使该生效裁判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实现。 民事执行是实现民事权利的一种法律途径。从执行行为启动的方式角度,民事执行可以分为自觉执行和强制执行。前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执行的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正常程序状态,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后者是被执行人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申请执行人启动执行申请程序之后的一种被动执行行为,是民事诉讼终结前的一种非正常程序状态,需要付出比自觉执行更高的成本,是不自觉执行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国家,其自觉执行案件在整个民事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应越大。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现状来说,尽管法治在不断向前推进,但自觉执行率并不尽如人意,给执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是造成“执行难”社会现象的重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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