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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官场特权危害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领导干部特权现场的存在,不仅会破坏和谐关系,危及社会公平正义,而且会削弱决策的有效性。
[关键词]特权 危害 根源 治理
所谓特权就是超越法律和政策之外的权利。官场特权指的是领导干部凭借政治地位、特殊身份而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特殊权利。
一、官场特权的根源
官场特权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党形象,长此以往,必然动摇执政的根基。
从以下四个方面浅谈官场领导干部特权现象产生的根源:
第一官本位思想是官场特权现象产生的前提。
领导干部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同组织和群众的关系,把个人的权力凌驾于组织的集体权力之上。甚至有些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满足个人私欲的手段和价值追求,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希望随着自己的社会地位和权力的提高获得更多的财富。还有些领导干部拓展业务不是为了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而是为了牟取私利。
第二制度不健全是官场特权现象产生的条件。
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人平等的有效方法。新形势下,坚持鲜明的政治立场,反对领导干部特权行为,党的性质、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也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不能有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一部分领导千方百计地钻空子,把法定之权演变为法外之权。加之相关的反特权制度的可操作性性不强,只有原则性的的规定,非常笼统抽象,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依然存在制度的空白,缺少具体的实施措施。
第三监督不到位是官场特权现象产生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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