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号:FY1600 文档字数:6225,页数:06 人类保护动物权利不走极端路 [摘 要] 动物权利的实现不再是思想家、哲学家的理想,而应该是现实社会的必然,特别是从法律角度来说,动物权利的法律保护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动物本身具有的感知能力、社会性、文化性等特性,说明动物可以成为权利的法律主体。但是,将之转为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类理性的特性,借鉴前人积极方面,摒弃消极的认识与做法,不走极端路,合理的、有效的实现动物权利保护。针对我国现状,应加强国民的道德素质的建设,完善我国各方面机制、体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与我国经济、法律等发展相适宜的动物权利保护之路。 [关键词]动物 权利 动物权利 法律主体 极端 保护 论人类保护动物权利不走极端路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
|
| |
上一篇:论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 下一篇:论女性犯罪心理的矫治 |
推荐论文 | 本专业最新论文 |
Tags:人类 保护 动物 权利 走极端 | 2012-08-23 19:19:16【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