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税收筹划的大背景
1、税收筹划的主观原因
2、税收筹划的客观原因
二、进行税收筹划应把握的原则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筹划
内 容 摘 要
中国已经加入了WTO,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现代企业提倡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其财务管理目标,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但是仅懂得如何凭借智慧赚取利润是不够的,我们更应该学习西方国家懂得如何凭借智慧合理避税,学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规划、减轻税负。企业税收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本^文档主要以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后的税收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主要针对企业在所得税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分析,使企业更有效地整合资源,增加自身的竞争力,让税收筹划将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
公司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产生的大背景
税收筹划最早起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根据恰当的法律来安排他的事务,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并由此产生了税收筹划。因此税收筹划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正当权利,是一种有别于偷税、漏税、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一种合法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也将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新理念。
1、税收筹划产生的的主观原因
任何行为的产生都离不开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就是人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这个认识有可能是对的,也有可能是错的。税收筹划也是一样,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要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为税收是强制性的,纳税就意味着原本属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减少。纳税人要尽量保全自己的经济利益,但又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2、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原因
任何 国家的法律都有一个完善的过程,都会存在漏洞。税法也不例外,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看,税法的内容的确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可供操作性。税法的 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我们可以从税法的内容研究税收筹划的客观因素:
(1)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所实行的税率是不同的。
(2)税率上的差别性。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目也可能有不同税率。
(3)各种税收优惠规定。税收中一般都有例外的减免照顾,如区域性(经济特区等)的税收优惠、行业性(高新技术产业化、国家扶持产业等)的税收优惠以及选择从业人员(如残疾人员、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
正是这些差别和规定,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诱使众多的纳税人千方百计地规避税收。
二、进行税收筹划应掌握的原则
有人说税收筹划不是钻税法的空子,也不是打税法的擦边球,我觉得不尽其然,税收之“渔网理论”正是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或歧义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而国际上通行的“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也告诉我们只要不被界定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那么我们对减少税收所作的贡献是值得肯定的,只要我们把握好纳税筹划以下几点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虽然企业要最大限度的保全自己的经济利益,但也不能触犯法律的规定。税纳筹划不是偷税、漏税,纳税人只有深刻理解、掌握税法,吃透税法,才有可能进行税收筹划,而不被税收机关冠以“偷税、漏税”的帽子,才能成功进行税收筹划,不被处罚。
2、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尽可能的节约税收,而不被认定为“偷税、漏税”而承担经济乃至法律责任。企业一般都会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税收筹划,都会发生筹划成本,只有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所得的收益时,才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3、长期性原则
进行税收筹划除了考虑企业眼前的利益,还要兼顾企业未来的发展。采取暂时少纳税的办法,抛开资金时间价值的因素,我觉得是不可取的。一个企业要发展,信用也是关键,企业的信用不 仅仅针对金融机构,还应当体现在税收上。只有建立良好的税收信用,才能立足于企业长远的发展。试想一个麻烦不断的企业,如何能保证自已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税收筹划不应是权宜之计,而应当成为企业长期的战略规划。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所以在目前税率都为25%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多少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
应纳税所得额,简称应税所得,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劳动、经营或投资而获得的继续性收入,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从以上等式可以看出,要想使税负最轻,在所得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就得使应纳税所得额最低,所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 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行费支出,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现在很多企业都编制有年度预算计划,在编制预算计划时“业务招待费用”项目应按“预计年度销售收入*5‰”为最高限制编制,一方面控制了预算支出,另一方面也为以后进行费用结算抵扣提供了保障。另外新税法还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份准予扣除,超过部份,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当“业务招待费”超过准予税前扣除比例时,将其合理地计入办公费或者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也不失为一种选择。毕竟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事前有计划的规避税收,企业为规避税收和税收风险,应当建立起相应完善的财务预算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督、控制。“事后补救”显然不具有太多的可操作性,而且难度系数大,风险高,在我国整体税收筹划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操作漏洞,给税务机关以“偷税 、漏税”的印象。
(二)从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为了使应纳税所得额最低,除了使成本费用最大化外,还应使企业的收入总额最低,但作为企业 为避税而选择降低收入的做法是愚蠢的,任何企业都不会选择。所以只能通过推迟收入的实现,使使本期确认的收入减少,才能减少所得税费用 。对于一般企业来讲,最主要的收入还是销售收入,因此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作为企业通常要求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应当充分运用“预收账款”科目,来保障销售收入的尽快回收,而以合同条款来约束销售收入的确认。虽然收入迟早是要实现的,所得税也是迟早要缴纳的,但站在企业和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充分运用资金的时间价值的做法 是值得肯定的,比如如果1000万所得税推迟到下一年度缴纳 在市场存贷年利率都为5%的情况下,则可能为企业多创造50万的利润(1000*5%,因为企业总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当然企业有那么多的现金也会存银行或再进行其他投资)。另外在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期间,应尽量把收入实现时间安排在减免税或低税率年度,以使正常的纳税年度应税收入减少,从而实现少缴税款的税收利益。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不征税收入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一般只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免税收入则属于企业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企业的目的是营利,因此重点应当对免税收入进行税收筹划。
1、企业因选择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权基本集中于中央,税法统一。但不同地方的税收待遇还是有差别 的,甚至相差很大。国内存在一些低税区,比如改革开放政策下的经济特区和沿海(甚至沿江)经济开放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政策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出口政策下的保税区,扶贫政策下的“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大西部政策下的西部地区,振兴东北政策下的东北地区。这些地区分别享有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在国外没有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纯国际避税地,如百慕大、 开曼群岛、巴哈马、 瓦努阿图,也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知名的搜索引擎——百度公司正是利用这种地区税收优势在百慕大注册成立,而中国西部这几年包括富士康在内的大型企业不断的涌入,也显示出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力是不容小视的。
因此,纳税人应选择注册地点、经营地点、分公司或子公司设置地点,减轻税负。
2、企业性质的不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又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 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4、进行公益捐赠而享受的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为了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往往会发生对外捐赠行为。虽然捐赠可以抵扣,但也要选择和捐赠对象和捐赠形式。
(1)捐赠对象的选择 例如:假如某企业09年实现 利润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准备向相关单位捐赠100万。A.如果企业不通过红十字会等非营利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休捐赠,则其捐赠不能税前扣除,企业仍将缴250万的所得税(1000*25%)B.若纳税企业通过红十字会等非营利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休捐赠,那么,企业应纳所得税为225万[(1000-100)*25%]
(2)捐赠形式的选择 A.如果是捐赠100万现金,那么现金流出只有100万;B .如果是实物捐赠(从税法的角度看:捐赠行为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同样是捐赠100万的实物,但现金流出为117万[100*(1+17%)]
以上是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的粗略分析,但不难看出,进行税收筹划是一项细致、有序的财务计划和管理工作,它要求我们吃透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才能更好地为税收筹划服务。
参 考 文 献
1、尹音频,《税收筹划》,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税务筹划》,北京中恒润博税务咨询有限公司,2008年第10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5、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