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监狱制度的认识——监狱对罪犯改造和矫正的方法与探讨 我国《监狱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由此可见,监狱工作手段分为三方面:教育是主导,劳动是基础,管理是前提,内容包括劳动改造、教育改造两部分,目标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监狱改造罪犯的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本着“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完善对罪犯的改造和矫治,提高改造质量,是新时期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笔者将根据自身在监狱系统工作经验,联系某些案例,从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等几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教育改造形式多样化、深层次、益精不求多 教育改造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思想、文化、技术等领域,俗称“三课”教育。 1. 在思想教育上,除了使罪犯明确身份意识外,遵守行为规范,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外,还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守法观念,避免与社会脱节。可以通过观看《新闻联播》,收听电台新闻,学习法律教材,参加法律援助与咨询、编阅法制宣传报纸、小品等途径实现。由于很多罪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法犯罪,在服刑期间,普法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法律条文一般较枯燥,宜寻找一些寓教于乐,集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案例方能达到教育效果。比如,在狱内报栏上开办案例分析专栏,配以漫画和问答,在犯群中能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还有,将案例拍成小品、短剧,组织罪犯观看,在故事中明辨是非,法治教育切中要害,一步到位。 笔者以为,犯群普遍文化水平较低,领会能力差,看到文字就头疼,一味上课听讲,写作业的传统程序并不适合监狱教育模式,易走过场,流于形式,白白浪费时间。不如多播放一些电视节目,诸如《今日说法》、《法制在线》等,专业水准高,直观性强,通俗易懂,可使罪犯潜移默化中受到观念冲击。举个很明显的例子:8月份《法制在线》播放了广东坪石监狱被洪水围困,50多干警对1600多名罪犯实行无械具转移的事迹报道——《危情押解》,生动感人,在犯群中反响十分强烈。事迹本身便将罪犯身份意识,怎样遵规守纪,如何服从管理一目了然地显示出来,为政府、干警的无私奉献、忠于职守树立了良好形象,在犯群中也弘扬了改造正气,其到积极促进作用。 2. 在文化教育上,也存在模式单一、呆板无味的填鸭式教育,违背了学习文化提升素质的初衷,变成完成达标、考验指标的过程。其实,文化的内涵深厚、外延广泛,营造一种富有特色、积极向上的监狱主流文化氛围是相当必要的。环境造就人,同样一个人处于不同环境中成长会具备不同的素质和气质。那么,如何建设监狱文化呢?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优美的居住环境,高雅的艺术熏陶、丰富多彩的歌舞晚会、浓郁的读书氛围、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轻松舒适的音乐、广播等等,激发罪犯学知识的兴趣和热情,才能既娱乐身心,又陶冶情操。 在具体操作上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制度框得太死,重量不重质等。所以在文化项目制造上,应具备发展的眼光,追求长远效益,使文化深层次渗透到犯群中去。比如读书氛围的熏陶,能潜移默化中提高整体素质。我们可以考虑各层次文化水平的需求,提供书籍资源,满足罪犯的求知欲望。我所在的监狱每年安排的两次购书超市和杂志订阅活动就深受犯群欢迎。这是她们通过书籍走出高墙,与社会近距离接触的平台。由此也反映出罪犯渴望了解外面的世界,担心被社会淘汰的大众心理,而这种心理需求正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个切入口。 对我国监狱制度的认识——监狱对罪犯改造和矫正的方法与探讨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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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我国 监狱 制度 认识 罪犯 改造 矫正 方法 探讨 | 2013-02-16 10:38:02【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