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之路并不平坦,现阶段仍然问题重重。 1、社会保障结构单一,覆盖范围狭窄。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是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却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他们病了、残了、老了都只能回到农村由其子女来赡养。我国现行的城乡户籍分离管理制度,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严重落后于工业化进程。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6亿多,不及劳动人口的一半,覆盖率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和养老保险一样,同我国13亿的人口基数相比,参保人数分别为13341万、10546万、7810万、5085万的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都还显得“相对单薄”。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社保在农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数集中在少数城市和沿海地区。 2.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协调性。 表现为社会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划分不清,政府与企业、民间、市场的责任划分不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划分不清。当前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部门很多,除了财政部门,还有民政、卫生、人事、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保险公司及各企业单位;筹资办法、政策规定等方面政出多门,部门、单位之间难以统一协调困难,加之机构重叠,以致相互扯皮、相互掣肘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3.社会保障的立法滞后。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不少弊端。一是社保工作仍然是政策主导,力度小,权威性差。二是社会保障法规立法层次偏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目前,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只有《残疾人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少数几部特殊群体法律,通过国务院立法的只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还有更多项目仅停留在部门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思路与对策由免费论文网(www.jaoyuw.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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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我国 社会保障 制度 发展 思路 对策 | 2013-02-11 10:21:15【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