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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高科技企业税收政策的思考——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探讨(三)
关于完善我国高科技企业税收政策的思考——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探讨(三)
三、
我国高科技企业税收政策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较快增长、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涨的前提下,人力、土地资源成本较低的传统优势已经不复存在,但以科学技术为主的创新优势则成为了高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纵观国内外企业的发展过程,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越多则企业也就更具竞争力,企业的利润也就更为可观。
鉴于高科技行业在整个国家生产力范围内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级政府也在运用各种措施来引导和推动高科技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的力度。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与创新,陆续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加快自主研发。高科技企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主体中极具优势和创新能力的一员,正在积极努力的强化科技创新的能力。
(一)
我国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在当前以高科技为主导的全球经济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动高科技发展势必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高新企业占经济总量的比例将成为今后衡量国家经济发展与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我国政府为了推动高科技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扶持办法,效果最为突出的就是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以后,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两方面。
1.
高科技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家给予高科技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力度较大,包括税率优惠、费用加计扣除、税额抵免和税收减免等方面。
(1)
税率优惠
税率优惠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注6)第四条的规定,对国家给予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企业经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高科技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大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则具体的规定了加计扣除的比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注7)。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也做了规定,其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
固定资产加速折扣
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所以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对此类固定资产的投入,允许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对于有些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强度大或更新快而导致其使用寿命缩短,对这类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更符合其实际的使用寿命。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拆除项目之一,不论是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还是实行加速折旧,都可以减轻纳税人在使用固定资产最初几年来的税收负担,虽然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来看,企业的总税负没有变化,但税负轻重阶段则变成了前轻后重。由于高科技在前期的研发、创新阶段所面临的税负、资金压力过大于后期,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有效的减轻企业研发创新阶段的奖金压力。
(4)
高科技企业购置专用设备可抵免应纳税额
新能源及节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其抵免额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以上用途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
技术转让收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实施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
财税[2012]27 号文件从四个方面明确了进一步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速折旧摊销等专项优惠政策(注8)。
2.
高科技企业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和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四大领域。优惠方式包括即征即退、免征、减征增值税等。
(1)
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本优惠政策包括如下几种情况: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法规;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的即征即退政策;三是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则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四是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2)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新型显示器件面板生产企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指: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新型显示器件(包括薄膜晶体管液晶、等离子、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建设净化室所需国内尚无法提供的配套系统以及维修生产设备所需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
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
享受此优惠的墙体材料包括砖类、砌块类、板材类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混凝土砖、烧结保温砖、中空钢网内模隔墙、复合保温砖等。
(4)
高科技企业安置残疾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高科技企业,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1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00年1月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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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高科技企业税收政策的思考——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探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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