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方式、调结构,由投资出口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
希腊的债务危机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国不能单独依靠出口来拉动经济的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模式也是非常脆弱的,极易受到外部环境的冲击。比如一旦发生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外国的进口需求减少,就会造成我国国内出口企业的订单较少,严重的会造成大量依赖出口订单的加工企业的破产,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因此,单纯依靠出口导向型的发展模式都是不可持续的,中国应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起消费导向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依靠扩大内需来实现经济的增长。同时在出口战略上,将主要面向欧美国家出口转向面向亚洲新兴国家、非洲、东盟国家,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二)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1.厘清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边界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如要更好的配置公共资源,就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边界。什么样的资源交给政府来配置、什么样的资源交给市场来配置、大致可作如下界定:市场决定不了的,比如涉及国家战略安全方面的资源由政府来配置,市场调节失灵的,比如分配政策或者是环保、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服务等由政府来配置;市场解决不了的,比如全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战略性储备资源的开发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利益项目等由政府配置;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凡是市场能做的,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政府应该要将这些资源都交给市场来配置。
2.适当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主观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任何干预经济的主观努力,在短期内可能效果比较明显,但从长期来看,其影响往往是有害的。美国次贷危机后,面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我国采用大规模的政府投资来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短期来看确实提高了GDP增长率和就业率;但是长期来看,我国面临财政赤字导致的政府债务危机以及扩张性货币政策导致的通货膨胀压力。所以我国政府在面对欧债危机的影响时,应当摒弃凯恩斯主义,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自发的调节,把经济政策侧重于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规制。
3.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打造服务型政府
要转变政府职能,就必须解决长久以来存在的政府职能“错位”“缺位”“越位”现象。首先,政府要弱化微观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放权给市场,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提升行政效率。其次,政府要创新社会管理和改善社会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社保医保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好的社会环境。最后,政府应该提高宏观管理的效率,精推进行政审批权的精简下放,逐步解决层级过多、机构重叠和人浮于事等问题。
4.减少政府的行政垄断,促进各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必须破除各种形式的政府的垄断,促进市场各主体的平等竞争。即使改革开放走过了36年的历程,但是如今中国仍然算不上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仍然存在着各种有形无形的制度壁垒,妨碍着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社会各主体的公平竞争。我国的石油、电力、铁路、电信等产业形成明显的行政垄断格局,从行业的准入、产品的定价到投资,政府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行政垄断色彩浓厚。行政垄断是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表现之一,行政垄断提高了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降低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因此,我国政府应放松对垄断产业的干预,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准入、产品定价和投资机制。
(三)加强对我国金融发展的监管力度
1.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
当前我国金融创新发展迅速,金融衍生品种类繁多,但是我国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存在着很多真空地带。金融监管往往追赶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欧债危机充分暴露了金融监管缺失所带来的危害,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首先,我国应加快完善金融监管的主体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一行三会四大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责任和标准,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危机协调处理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金融危机信息共享,明确我国金融监管的主体。其次,我国应该加快改进金融监管的手段和方式。改变自上而下的监管方式,不断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加大对非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完善金融危机预警的相关法规,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虽然金融危机的爆发是难于预测的,但是通过建立金融危机的预警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金融风险,做到未雨绸缪。首先,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建立金融危机预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组织保障体系,建立起金融稳定定期报告制度。对金融风险应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建立起金融危机处理的领导、决策以及执行制度。其次,政府应建立金融危机预警机制,并做好危机预案,一旦金融危机来临,政府应迅速启用危机预警机制,力求用最少的成本来降低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
3.完善我国的金融信用评级体系
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对这次欧债危机的爆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健全我国的金融信用评级体系对于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应不断向西方学习借鉴先进的信用评级方法,建立健全金融评级相关的法律法规,减少行政机关对评级机构的干预,确保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不断提高评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素质,专业技能与操守,提高信用评级的影响力,为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保驾护航。
(四)防范地方债务危机
1.客观评估地方政府负债的承受能力
欧债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的债务负担超过自身承受的能力从而引发的政府违约风险。2014年我国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为15.3万亿,财政赤字占GDP比为2.1%,公共债务占比也远低于国际警戒线标准的60%,账务状况优于发达国家。但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迅速增加,政府融资平台累计负债超过6万亿,这些债务资金基本都用在偿还能力较弱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项目,因此给政府留下很多债务负担。并且这些债务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体系,一旦债务风险加剧,极易对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严重的冲击。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要客观的评估自身的债务承受能力,保持良好的债务结构,不能为了刺激经济的一时发展大量举债造成政府债务风险加剧,进而引发经济危机的可能。